江苏一民营企业遭处“极刑” 被指“过度处罚”

文章来源:楚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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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9 15:15:06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和公有制经济一样,是我国重要的市场经济组成部分,要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民营企业的感受却不一样,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在整治“一日购”,“黄牛”“黑导游”等旅游乱象时。苏州市唯一的一家民营景区“定园”景区,因 “虚假宣传”被“直接”行政处罚“拟吊销营业执照”,被指“处罚过度”。而国营“一日购”牵连景区却安然无恙。

苏州“一日购”,“黄牛”“黑导游”等违规乱象出现后,对苏州旅游市场产生巨大冲击,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的一日游旅行社进行了关停。对涉及的旅游景点,如周庄古镇、拙政园、狮子林、姑苏水上游、盘门三景、千年古街,拙政园这样的国营大景点,“并没有采取什么整改措施,依然开门营业”。

但是唯一的民营景区“定园景区”,因“涉嫌一日购”于11月15日收到了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姑苏市监听告字【2018】G10004号。

《告知书》中的处罚依据为“虚假宣传”,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拟吊销营业执照”。并没有提到“一日购”。

苏州市姑苏区政府相关人员表示,“处罚定园就是因为一日购”。

“经营16年,投资近亿元,目前投资成本都没收回来,连整改的机会都不给,就一棒子打死”定园景区负责人感觉很委屈,“一日购是黄牛和旅游公司他们搞的事情,我们(定园景区)也是受害者。”

原始的档案资料显示,苏州定园景区,自2003年由出租方甲方苏州市金阊区虎丘镇茶花村经济合作社(即苏州市金阊区虎丘镇茶花村村民委员会)与刘定伟作为承租方乙方(即苏州定园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约100亩的苏州水乡风情民俗园(即定园景区)经营权的租赁合同,租期为30年。在茶花村原有的地面景色为基础扩建经营水乡风情民俗园。从申请、规划、立项到开工建设,均得到了虎丘镇人民政府的同意,及苏州市虎丘区计划和经济局、金阊区发展计划局的批复。包括乙方租赁后对民俗园投入的一期、二期等项目,并得到地方发展计划局的批复同意。景区门票也经过苏州市物价局核定。且2006年到2017年被评为AAA级旅游风景区

翻阅《虎阜志》、《桐桥倚棹录》、民国《吴县志》等历史文献中定园的主要景点有普济堂、刘基墓、紫云阁、观花亭、双照井、伞亭、花神庙等多处建筑。如普济堂、花神庙、野芳浜等景区建筑,确实有历史记录,有据可查。“都是按照历史记载重建的,园内部分景点在租赁之前就已经存在”。

但《告知书》中恰以“非AAA级旅游风景区”,“定园内普济堂、刘基墓、紫云阁、观花亭、双照井、伞亭、花神庙等建筑年代非宣传的建造时间”为由定性虚假宣传。

景区负责人表示:“景区在宣传上确实存在夸大的行为,但是那也只是表述上没有表达清楚。而且我们的手续都是很全的,有据可查,不能因为一点点错误就将我们关掉,还说我们是假的”,“就像父母,能因为自己的孩子犯了一点错误,就将自己的孩子杀死吗,没这样的道理啊”,“一次整改的机会都不给,难道就因为我们是民企吗?”

早在2017年《姑苏晚报》就曾报道,“定园是黄牛,黑导游的受害者”。刘定伟表示,“投资的钱还没有收回来,希望能出现旅游警察。打击黄牛和黑导游”。

刘定伟告诉记者,“因为黄牛,黑导游打着景区的名义,到处夸大宣传,欺骗游客”,“最后搞得,好像是我们(景区)在欺骗游客一样,其实和景区没有任何关系”。

11月26日,苏州市关于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召开座谈会,就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不断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条件和环境及企业家关心的问题进行座谈,并要求各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政策。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东盟法律合作(北京)中心理事、北京理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强博士称:本案明显违背“过罚相当”的原则,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他指出,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既要遵循合法性原则,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兼顾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实现,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权益遭受最小的伤害。

中国政法大学黄坤明教授表示,过度行政处罚的背后,就是滥用职权。

11月27日,记者就此采访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许(音)姓主任以“事件正在处理中,暂不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据了解,本次行政处罚听证会及“一日购”整治新闻通报会将于12月3日-4日召开,我们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