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村“两委”换届“防火墙”

文章来源:莱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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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1 11:08:28

严厉处罚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严肃处理拉票贿选的违纪行为,依法处置人身攻击的违法行为,莱城区六部门联手———

□特约记者 许俊华 通讯员 谷国瑞 袁吉官

1月8日,记者在莱城区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办公室见到一份《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破坏选举行为的通告》,通告由纪检、组织、政法、民政、信访和公安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旨在从严查处、严厉打击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等违法乱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严厉打击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选举秩序的;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以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在选举现场抢夺、损毁票箱或者选票,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以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

上述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扰乱或破坏选举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严肃处理拉票贿选的违纪行为

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消费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礼品、实物或通过发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进行拉票的;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假借慰问、帮扶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通过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或自有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以提供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以送钱送物、威逼利诱等方式,鼓动其他竞选人退出选举的;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的。

行为人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认定为拉票贿选。通过拉票贿选或者其他破坏选举行为当选为村党组织成员的,由镇(街道)党(工)委取消其当选资格;通过拉票贿选或者其他破坏选举行为当选为村委会成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党员群众热议“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破坏选举行为的通告”和“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 (特约记者 许俊华 摄)

依法处理人身攻击的违法行为

对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殴打或者故意伤害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以及集体访、越级访拒不推选代表,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及采取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行为人有上述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