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北山区有一个小村落,名叫方陈湾。前些年,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引进一碎石厂,坐落在方陈湾。碎石厂生产期间,产生了大量的废灰土就地堆压在方陈湾农民的耕地上,占压耕地面积达100余亩,每年给予方陈湾村民一定的补偿款。2016年6月,因各种原因,位于方陈湾的碎石厂关闭。碎石厂关闭后,方陈湾被占压耕地处于无人处理的状态。碎石厂开办期间,每年需向当地政府缴纳15万元的复垦费。于是,自2016年12月开始,方陈湾村民在长达2年的时间,多次向村委会、当地政府反映复垦的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土地乃农民的命根子,方陈湾村民苦于无田可种、无收入养家的情况下,召开了方陈湾村民大会,全体村民一致同意将废灰土交由有能力变废为宝的人士处理,尽快恢复百余亩耕地。2018年12月,方陈湾村民找到当地汤某,希望能给予村民一定的补偿的情况下将耕地上的废灰土运走并恢复耕地。
2019年4月,在汤某开始帮助方陈湾复垦的过程中,湖北省孝昌县周巷镇党委政府一群人将复耕临时办公房的衣物扔出去,并贴上封条,上盖有孝昌县周巷镇双峰村村民委员会公章,该镇综治办李姓主任说:“凭什么这块肉该给他吃”。2019年4月24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周巷镇安全村民委员会诉汤某、陈某一案,并裁定在人民法院解除本行为保全之前,陈某汤某不得处分位于安全村原安全碎石厂内的碎石灰、碎石料。自此,一场不可思议的案件拉开帷幕。
在国家合并大村的背景下,原安全村与原双峰村合并成为新的双峰村。2018年11月,安全村这一主体已经不存在,安全村民委员会也不存在。原告以安全村民委员会这一民事主体起诉,主体都已经不适格,但还立案了。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孝昌县和丰碎石厂安全矿区的一份证明,而这个孝昌县和丰碎石厂在2011年11月就已经被吊销了,纵使没有吊销,其内部公章也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就这样一个无民事主体资格的原告拿着一份盖有无民事主体资格的内部公章的证明就禁止了复垦的进行。
法院采取了简易程序,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立案起3个月内得结案。在3个月审限期满还未开庭的情况下,汤某代理律师催法官开庭,法官表示等通知,并表示会和镇党委政府沟通、尽量调解,并询问律师有什么条件要提的。律师表示要提条件也是给原告提,法官说你还不知道谁在搞你吧。6月下旬,汤某联系原告负责人何某,希望能够和谈解决问题。何某表示自己没有权利谈,党委政府让他怎么干就怎么干。2019年10月下旬,在立案后6个月了,法院既不开庭也不调解。汤某代理律师多次催法官,法官表示组织调解,但是在等了半个月后,仍未有任何消息。汤某代理律师再次催法官开庭,法官表示原告要撤诉,让等通知。之后一个多月里,汤某律师几乎每天都催法官要么开庭要么让原告撤诉,直到2019年12月18日法院裁定原告撤诉。自此,3个月结案的简易程序硬是走了将近8个月,既未开庭又未调解。
在汤某代理律师拿撤诉裁定书的时候,代理律师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书,表示原告已经撤诉了,为什么还不解除保全。法官助理张某表示政府还要搞,准备换个主体搞。代理律师表示这个保全是这个法律关系的,以后再怎么搞那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的,怎么能用这个保全去替代以后可能出现的其他法律关系。
撤诉裁定书下来后,村里都传开了,但原告负责人何某却一脸茫然,因为他不知道撤诉了,那是谁交的撤诉材料呢?至今,保全仍未解除,方陈湾村民的复垦之路仍遥遥无期。原安全村老支书陈某看着这百余亩占压的耕地含着泪水说,这么荒唐的8个月如果不浪费,来年3月这一片将是金黄的油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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