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青年企业家林建策为七万元涉嫌敲诈一案遭家属强烈质疑

文章来源:中国IDC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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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30 14:27:16

本网讯(记者温雷)日前接到温州张女士投诉称其子林建策青年企业家,仅为要回七万元(5万元本金,2万元利息)“环卫协会”款(最终牵头人没做成此事)被设计为涉嫌敲诈,其子于2019年8月14日被鹿城区洪殿派出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羁押至今。其母道出了其子被设计陷害为涉嫌敲诈根本原因说其投诉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中标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事实上投诉为真实内容,相关部门于2019年8月30日下文取消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林建策,1991年出身温州瓯海区,现为浙江康顺道路保洁有公司董事长,且为10多家分公司的负责人。如今,浙江康顺道路保洁有公司已发展成为年营业额超过6000多万元,企业员工总数超1000人,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行业规模企业。据张女士说,林建策作为一家青年企业法人,且浙江康顺道路保洁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有关部门发出质疑函,作为法人林建策会为七万元串通协会会长敲诈黄河公司,不论如何我都不会相信,这里面肯定有隐情。
是否敲诈?各有各的说法,但从有关事实及相关材料来看,看过后大家有各自的答案。
           
在2019年8月28日温州富邦一份情况说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情况说明情况:2016年6月,邵炉兵作为牵头人,欲筹建“环卫协会”,共有五家创始会员即浙江康顺道路保洁有限公司、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浙江舒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佳立美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富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五家公司各出资五万元转账给邵炉兵账户,作为协会成立基金,但欲筹建的“环卫协会”并未成立,该五万元协会成立基金款仍在邵炉兵个人账户中,至今尚未退付。
在郭前方与邵炉兵微信通话显示,郭前方于2019年7月11日把银行卡发给邵炉兵。
 

    图为浙江康顺道路保洁有限公司打入邵炉兵帐户“环卫协会”筹备款流水

           图为林建策收到黄河公司黄建仁打入款及退回流水
而7月19日,林建策反而收到黄河公司黄建仁(系为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总经理)打入卡里的15万元,时间为下午2:31,林建策发现后当天收到款后20分即转还给原打入帐户。后于下午3:58又收到现金存入7万元,因查不到谁存入,无法退回,且刚好是入会本金加利息,于事打电话向郭前方核实,郭前方打是话给邵炉兵确认是他退回的入会款(有郭前方证言),但不知这是“毒药”,成了青年企业家林建策敲诈的证据。
而在一份署名郭前方《关于要求澄清郭前方被诬告陷害的事实报告》中明确说郭前方(华东师范大学毕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8年12月担任温州方市保洁协会城乡环境卫生分会会长。
事实依如下:
一、2019年7月9日,协会秘书长陈青松和副会长邵炉兵找我,要求我以协会会长的名义,出面调解有关温州市鹿过区城市道路青扫保服务项目(编号:FGB201904240191)标段,标额总计4486431元,温州市黄河请洁有限公司(简称黄河公司),以4900万元按价中标,因黄河公司不具备参与投标资格被浙江康顺道路保洁有限公司(康顺公司)投诉举报废标一事。秘书长陈青松和副会长邵炉兵是黄河公司实际控股人黄晨的好友,黄河公司和康顺公司都是协会的副会长单位,为了行业的整体形象和搞好会员单位和谐相处,我答应出面调解,也想通过协商解决,让康顺公司撤回投诉。林建策说调解的事可以回公司商量,但是邵炉兵在2016年12月16日,以筹建保洁协会的名义,拿了康顺公司5万元钱,后来协会没有成立起来,按1分利息计算,三年的利息是20200元,共70200元,要我让邵炉兵先把这钱还了,于是,我在7月11日把林建策的卡号转给了邵炉兵。
二是,黄河公司实际控股人黄晨在2019年7月12日打电话给我,说只要康顺公司撤回投诉,愿意拿出5—10万元来,来补偿康顺公司的损失(因为黄河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废标后若重新投标,康顺公司就有中标的机会)。我联系了康顺公司董事长林建策,转告黄晨要求拿出5—10万元调解协商处理,劝说林建策回投诉,网开一面,林建策不同意调解。
三、事后,黄晨于7月16日又约我在温州金银岛大酒店一楼见面,他提出以15万元调解私了,要我帮助再做林建策工作,我联系林建策转告黄晨想以15万元调解私了,林建策说,要我让邵炉兵先把之前欠的钱先还了。
四、到了7月19日,林建策打电话给我,说在2点半有人给他转帐15万元,查到是黄建仁打过来的,就按原路把这钱给退回云了。在3点58分钟,又收到了70000元,问我是不是邵炉兵还的钱,因为这钱是通过取款机现金存进来的,因为退不了,也查不谁打的,所以向我核实。我打电话给邵炉兵,他承认钱是他存进去的。
五、直到2019年8月21日,我莫名其妙地被公安传唤,在羁押了30天后才被放出,并且,还是取保候审,公安理由是我和林建策串通合伙敲诈黄河公司的70000元钱,,林建策也在我之前已经被公安局羁押,至今还在里面。
      
      
浙江康顺公司企业员工超1000人,公司还需法人正常打理公司,否则被拖垮。张晓梅为了儿子是跑尽了关系,跑断了腿。也有许多的好心人帮忙。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在张晓梅2019年11月12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上签下意见:在当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三助三江”活动,在保障民营企业“两个健康”的情况下,请相关办案部门给予考虑。本来张晓梅于11月15日已填写了保证书,本可取保,但后又被告知不能取保。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第十点“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指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涉嫌犯罪,情节较轻且积极配合调查的,或者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能够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般不采取羁押措施:已经羁押的,应在查清事实后重新评估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发现没有羁押必要或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犯罪嫌疑人亲自出面的,在关键证据已经固定、不影响办案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或变更拘留、逮捕措施。

林建策其代理律师认为康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犯罪嫌疑人亲自出面,本案涉及林建策本人的关键事实简单,相关证据固定,应变更逮捕措施,适用取保候审。即使刑事诉讼工作仍在进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仍然能够保障其有效推进,不宜采取羁押措施。
此外,《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第四点强调:“对于因涉嫌犯罪被提请逮捕的企业家,切实履行好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发现不应当羁押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第五点强调:“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扣押、冻结、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当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是党中央在政法工作中的重要议题。
           
最高院和最高检都指出:“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其代理律师认为即便暂时先不考虑本案定性问题把康顺公司这样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不留任何余地进行羁押,也势必不利于营商环境建设,申请人恳请贵院重视本案在定性上的争议问题认真研究、慎重把关,为了防止企业合法权益遭受连带损害,先对林建策暂予办理取保候审。
林建策在其公司员工心中是个很敬业尽责的老板。如丽水员工王某告诉记者,为了丽水创国家卫生城市,他是亲自主抓,冲在一线,对于是否去敲诈别人,王某说林总很小心的,绝不可能做出这种事。     
年关将近,林建策上有80多岁爷爷奶奶及父母,下有年幼两小孩,更有上千名员工要吃饭,因此,温州市相关部门应从营造更好营商环境出发,尽快处理好此事,让民营企业更好生存发展。
为了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于12月22日发布全文。
这对于林建策来说是个好消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相信在如今的法治国家,林建策终会有个公平、公正、正义的法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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