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饶:报废车辆合格上路 谁在放纵“马路杀手”

文章来源:新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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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5 16:12:46
2019年春节前夕,有媒体报道,山东省广饶县有车辆检测机构只收钱不检测,将不具备上路的报废车辆检测合格,使其上路行驶,成为“马路杀手”,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而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举报人书面答复称“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检测标准的动作”;该县车管所尚未进行处理。
 

 
 
新闻回放:近乎散架车辆被检测合格
 
此前媒体报道称,记者找来了两辆几乎散架报废的车辆,“两车刹车失灵,行驶里程无从考证,有些地方车皮和脚下底盘已经腐蚀烂透;其中大众普桑的仪表盘显示里程表停留在213781公里,行驶速度、机油表不显示,方向盘严重松动,咣咣作响,前保险杠一半破损,耷拉着要掉下来,四个车门,一个打不开,另一个门把手干脆掉了下来。”
 
从此前媒体报道的描述看,两车应该达到了报废的程度,而且事先记者还专门找了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均得到无法检测的结论。然后,两辆应该“寿终正寝”的车辆被小心翼翼地开到了被举报的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广饶县昌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在该公司检测过程中,两车也因车况实在太烂,没有通过,后分别多花了50元钱,经“车虫子”(黄牛)中介,未作任何修整,两辆“老爷车”均通过了检测,拿到了检测合格的年检贴。
 
可笑的是,两辆几乎散架的老爷车,尾气检测结果竟然达到了奔驰奥迪才能实现的标准。
 
两车除尾气不合格之外,最关键的是均没有刹车,或刹车失灵,其中开了17年的普桑方向盘严重松动,咣咣作响。
 
报道中,监测站的“引车员”甚至还向记者炫耀:“你这车太可怕了,在(检测)线上,刹不住,我踩了三次(刹车)才(把车)刹住。”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实名举报人的回复称: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检验标准的动作。
 
监管机关哪去了?
2019年3月5日,实名举报的宋洪龙先生又向多家媒体举报称,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仅广饶县环保局给予了昌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停业十天罚款10万元的处罚,但是,是真处罚还是假处罚,也无从得知,他们只知道,该检测站从未停止过检测业务;而负有安全检测监管业务广饶县交警车管所没有采取任何监管措施;2019年2月28日,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宋洪龙的一份书面答复载明: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检测标准的动作。
 
此前媒体报道,在东营市广饶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领导当场检测发现,该车四个轮子三个没有刹车,甚至还好心阻拦记者“这么晚了,还是别开了,平时从广饶到济南,好车也要开3个小时,你这个车不能跑,5个小时也到不了,太危险了,你们还是慎重一些吧。”
 
我国《刑法》就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条文,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还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具备上路条件的机动车,检测站为其发放合格证,使其上路行驶,实则是放任“马路杀手”危害社会。
 
车管所明知该检测站将没有刹车的不合格车辆检测合格,明知该车上路太危险,却没有对检测站进行有效监管,放任“杀手”上路,车管所的职责所在呢?
除了车管所不监管外,负有营业执照发放的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竟然给了举报人一份“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检测标准的动作”的书面答复。没有违反检测标准的动作,“近乎散架”的车辆咋就检测合格了呢?难道非要将报废车辆一块块零散了检测才是标准动作?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检测标准的动作,难道就没有责任了?
 
而且,如果说此前车管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知道尚不为过的话,那么,实名举报人已经把确凿的证据提交给上述机关,而且此前有媒体记者甚至将问题车辆开到了这些机关现场勘验,此时,如果说这些机关仍然不知道,且放任不管的话,那就只能说这些部门有问题了。
 
作为对检测站负有监管责任的车管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责任,默许、放任或者纵容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潜在危害,如果发生后果的话,按照我国《刑法》 的条款规定,涉嫌渎职犯罪。
 
应管不管,这些执法机关是有什么难处还是有不可告人的猫腻,谁在阻拦执法机关执行公务,当地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应该介入调查呢?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