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一票否决”变“一招鲜”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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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0 09:30:57

 近年来,有的地方和部门为体现对某项工作的重视,在干部考核体系中广泛引用一票否决。一票否决能有效保证政令畅通,但在某些地方和领域,一票否决过多滥用,防止出现地方穷于应付的情况,有的实在应付不过来,就可能弄虚作假,甚至诱发极端执法。甚至在个别地区变异为领导的“一言堂”。(新华网1月8日)

所谓“一票否决”,是指政府部门干部考核里,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者特定某项没有完成,则评估为整体不合格。这种指标设置,突出政府在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对于全局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意味着,一旦被否决,其他方面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换句话说,所有成绩归零,一切“白干了”。类似于“木桶原理”。

如文中所述,从1982年,湖南常德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政策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到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提出,由此,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面,一票否决逐渐成为政府管理和干部考核中广泛采用的方式。无疑,一些事关全局的“一票否决”政策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通过一票否决与政绩挂钩,变压力为动力,倒逼地方和部门工作上台阶,增加政令的刚性和威力,保证政令畅通并取得实效。

当然,在实践中,“一票否决”事项有多少?不得而知。实际的情形更是难以计数!信访一票否决、环保一票否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师德一票否决、校车安全管理一票否决,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一票否决制似乎变了味道。从形式上来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甚至于领导讲话等,都是“一票否决”政策发布的载体。从实体看,一票否决却成了少数领导炫耀权威甚至以权谋私、权力交换的资本,成为滋生腐败和工作效率低下的重要诱因。

有利就有弊。“一票否决”所凸显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如“一些条件好的乡镇几乎天天有接待任务,还有的乡镇一票否决事项有三四十项之多”。假以“一票否决”变“一招鲜”随意推出,不仅让基层苦不堪言,也难以达到应有效果。再者,一些部门将此奉为政策执行和政绩考核的圭臬,更有可能不但不能牵动被考核者的神经,还会因为使用不当或过多,导致消解其应有的效力。实则,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为基层“减压”,或许更能发挥其应有要义。

凡事有度过犹不及。说“一票否决”不是包治百病的利器,一点不为过。当太多工作被纳入“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成为无所不装的“筐”便会适得其反。所以,对于“一票否决”这一举措,无论否决什么,还是谁来否决,都必须考虑其正义性、合理性乃至合法性,更要重在落实。以环保“一票否决”为例。如果真能按照相关要求,对发生污染事件,或是空气质量好转停止不前,或是违规排放监督不力者“一票否决”。那么,青山绿水岂会成为一种奢求。

责权利,一招一式抓落实方能久久为功。实施“一票否决”并非不行,关键别过度依赖。得按照科学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通过管理的科学化,不断提高干部的工作成效;得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避免长官意志;得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使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依法进行绩效考核,促使下级政府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内实现依法行政;得变一票否决制为多票信任制,让群众群众和各类监督共同参与。当考核科学合理,管理科学化,“一票否决”就不在成为“一招鲜”。(文/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