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既出,便须令行禁止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11-23 10:36:24

 11月11日晚10时28分,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该市东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魏凯扬醉酒致休庭事件的处理情况:“东安县法院决定对魏凯扬同志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东安县法院审判员、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11月12日  网易网)

通过在网上查询,笔者发现魏凯扬所在的永州市其实早在今年2月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这也就是人们平常所俗称的“禁酒令”。这份“禁酒令”的适用范围为永州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国有企业参照执行。“禁酒令”明确规定:“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外事、市外客人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严禁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以及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很显然,魏凯扬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永州市的“禁酒令”,其所作所为不仅丢了自己的脸,更是丢了党和政府的“脸”。虽然魏凯扬是在同学的接风宴上饮酒,但是永州市出台的“禁酒令”已经明确规定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魏凯扬的这种不以为意明显是漠视规则的权力逻辑的延续,是罔顾党纪的沉疴作风树倒根在的明证。从另一个角度讲,又何尝不是对当地宽松执纪的讽刺?“管不住嘴”往深里究,其实是因为“管不住心”,没绷紧思想上的弦,再往深里究,则是因为“管不住权”,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官场之上的酒桌文化不就是畸形的权力文化吗?推杯换盏之间,所谓的交情之下,又有多少彼此心照不宣的利益交换或共谋呢?

每一次官员醉酒事件的出现,都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严重损害。“禁酒令”禁而不止,说明在制止党政机关及官员享乐奢靡的问题上,很多地方以往只在表态上做文章、只在形式上谋改进、只在检查时有收敛的做法是无效的。我们迫切需要强化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尽早把“禁酒令”上升为真正的常态化、制度化的约束。

禁令既出,便须令行禁止。“禁酒令”不能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只当作警示牌,必须要长出“獠牙”,伸出“利爪”,对官员醉酒行为咬得下口,抓得出痕。为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让“禁酒令”真正“硬起来”,敢于向违规用酒说“不”!要在“禁酒令”面前做明白人,算清“禁酒令”的政治账,不能没喝酒也装醉态,任由官员醉酒乱象丛生。要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财务审核不严,监督不履职,纪律执行不到位的,追究相应人员责任。与此同时,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明察暗访力度,使“禁酒令”真正成为公务应酬的“醒酒药”,让更多的党员干部远离酒精麻醉。

作者:许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