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纪律处分的“后半篇文章”,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理念,近期,滁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三个注重”为抓手,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145名党员干部集中开展回访教育,使他们放下包袱,重新振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12月23日新浪网)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各级部门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可还是有一些党员干部我行我束,最终违了纪、犯了错,也受到了组织的处分问题。据统计,仅党的十八大以来,被处分的党员干部足有几十万之众,绝不是一个小数。
对待这些受处分干部,有的组织部门记下了其“污点”,将其打入“冷宫”,安排在一个简单的岗位,任其“自由生长”,不再重用。这样虽然能让犯错干部吸取教训,但也容易使他们心灰意冷,从此一蹶不振,从此在工作中混天过日子,得过且过,成了典型的“闲官”。一旦这种干部多了起来,不仅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也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并不妥当。
对受处分干部进行回访教育,督促他们改正错误,重新振作起来,则不失为一种好办法。及时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是否发生好转,在工作中是否存在消极应对问题,以及对组织给予处分的认识情况,能够准确地了解一名干部在犯错后的纠正情况,是不放弃干部的典型表现。
不可否认,犯错干部曾经在思想作风上确实存在问题,但如果能彻底改正,体会到组织的一片厚爱,在今后的工作中必然会更加谨小慎微,走好每一步。更何况,很多受处分干部,曾经都是工作上的得力能手,再次启用,也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助力。
但是,拯救受处分干部,也应该把握好度。一是重新启用不能安排在重要岗位,避免产生“二次错误”,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也会透支组织的选人用人公信,对其他一直表现优异干部,也会形成不公平感受;二是对受处分干部要加强回访教育,将他们作为重点对象,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状态,防止“苗头性”问题出现,切实保护好他们不再犯错。
为此,对受处分干部,既不能“一竿子打死”,也不能轻易重用,而是要通过加强“拯救式关爱”,重新激发他们的干事创业动力,重新干出一番成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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