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但不以身作则,心想群众,带领大家发家致富,却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想方设法侵吞村集体利益,中饱私囊,甚至违法犯罪,给村集体财产造成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把一个好端端的村搞的民怨沸腾,这一幕就发生在河北省怀来县东花园镇西榆林村。
日前,本网站收到怀来县东花园镇西榆林村村民的实名《情况反映》,称为了伸张正义、依法治村、维护社会和谐发展,使集体和村民的利益不受侵害,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他们实名举报现任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张振海,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主要线索有:
一、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张振海将西榆林村西集体土地挖成:南北长约190米, 东西约长18米,深约5米的大坑,非法采沙取土,进行出售,折合亩数50多亩,折合方为171000多方,以每方50元计算,约合人民币 850多万元,全部装进自己的腰包(有现场照片为证)。所售土、沙的款是否入村里的帐,有帐可查。
二、自2015 年至2016年期间,张振海将村马家坟的集体土地挖成了南北约90米,东西20米,深约5米的大坑,非法采沙取土,进行出售,折合方约9000多方,获利约400多万元人民币,全部装入了自己的腰包(有现场照片为证),是否入了村里的帐,可查。
三、2016 年,张振海置村民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在村民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利用手中的权利、将西榆林老村的沙河套,用砖圈围墙,东西约75米,南北约75米,折合亩为8亩多,占为己有。这里地势险要,一旦洪水暴发,将会给集体财产和村民的生命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
四、2016 年,张振海将国家红线内耕地约50亩卖给焦庄村作为公墓用地。做为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竟将村民的耕地擅自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被卖掉的不是荒地,而是合同内的耕地。现已有30多个坟头(有照片为证)。
五、2015年-2016年张振海利用手中权力将西榆林老村的防洪水道面积约8亩多占为己有。
接到西榆林村村民的实名《情况反映》,本网站派员赴河北省怀来县实地调查核实。调查结果是张振海自2015年任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以来,存在不顾党和国家规定,存在私挖土方、变卖沙土、非法占地的行为,而且,张振海在村危房改造方面,还不公开、不透明。作为村主要领导,他在严重脱离群众,村里搞一言堂,村民对张振海的意见比较严重。村民纷纷表示,他们愿意为《情况反映》里的举报内容负责,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并且称张振海违法乱纪的行为不止以上这些。
专家说法
就以上内容,我们咨询了我国著名维权律师张宏亮律师。张宏亮指出,如果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张振海书记的行为涉嫌犯罪,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土资源,如果挖土方使用的话,就等于在使用矿产资源,这种方式方法必须通过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如果贩卖大量土方获得大笔经济收入的话,更是犯罪。土方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也是盗窃犯罪的对象之一,盗窃土方,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权利,也应认定为盗窃罪。另外,当地国土、公安、检察等部门,不能漠视这样私挖土方变卖获利行为的存在,他们这样的犯罪行为2015年到现在无人受到追究,当地相关部门没有尽到守土有责的义务。再有,如果确实存在村帐目不公开的情况,村民可以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或者向区、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应当公开事项确定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如果有关部门不管的话,就是不作为,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放纵。
本网站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必要时再度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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