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17年7月27日与上海绮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进行业务推广,并一次性预付325万元首期推广服务费,明确约定对方须保证每月推广的有效户不低于3000个,否则退还预付服务费。结果2个多月时间过去了,上海绮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有效户仅44个!与其承诺的业务推广能力相去甚远,远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业绩标准。我司依照协议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款。但经我司多次催促,对方超过退款截止日期仍然以各种理由拖欠、甚至拒绝退款。
上海绮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王禹(艺名:萧凌风 身份证号:51152119830***0013 电话:136882933**),公司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575号虹口soho17**室,住址:宝山区抚远路538弄万科琥珀臻园6*号
其公司股东之一是深圳乔戈里投资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的唯一股东为深圳中青聚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青聚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首家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的网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瑞杰, 证券简称:中青宝, 证券代码:300052,于2010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高新南四道W1-B栋4楼)。 以下是上海绮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青宝之间投资关系图:
我司基于相信中青宝作为上市公司的实力和影响力,才与上海绮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预付款,而上海琦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打着中青宝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旗号,无底线的扩大宣传自己的公司实力,以致履约不能而又拒不退款,若中青宝放任该公司的此类行径,其本身声誉将遭受巨大影响。故我司呼吁上市公司中青宝对此事引起足够重视并尽快采取行动,督促其投资的公司尽快履行合约,避免因此事造成对上市公司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及损失。目前我司已在走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半点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风险。
附件1:上海绮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附件2:以下是我司与上海绮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推广主合同及两个补充协议部分截图:
两个补充协议:
附件4:325万元预付款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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