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在权力监督中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对于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激发派驻机构的监督潜能,让派驻机构运转起来,是加强权力监督、完善监督体系的理性选择。
注重人才培养,优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现如今,我国对纪检监察派驻干部采取的是一种双向流动的机制,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从派驻单位产生,派驻机构成员也可以参加派驻单位相应级别的干部选拔,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契合鼓励人才流动的政策和规律,但却对稳定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监察人才的培养十分不利。不同的单位或部门具有不同的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特点,相应地,派驻监督也应该有不同的监督重点和方式,这直接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既要拥有一定的针对性、专业性,既要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又要熟悉驻在单位业务的要求。这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其实是非常高的,是需要花大力气培养的,如果培养成形又很快流失,绝对是对我国纪检监察建设的极大损失。因此,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上,不但需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扩大从驻在单位招募专业人才的力度,还必须强调队伍的稳定性,减少特别领域的特殊人才的流失,不断培养和造就复合型纪检监察人才。
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派驻监督独立性。派驻机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需要其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派驻机构由于长期在驻在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思维定势、行为习惯根深蒂固,不能有效展开监督工作,有的派驻机构的思想认识还没有转变过来,仍然不自觉把派驻机构视为内设机构,认为自己是驻在单位内部的人,在工作中存在着纵容意识,淡化了自身的参与权、知情权、查处权,弱化了自身的监督职能,“派”的概念不清,“驻”的意识不强,让派驻监督的优势荡然无存。并且,因为派驻机构成员也可以参加派驻单位相应级别的干部选拔,也可以参与到驻在单位的中层干部或其他岗位的竞争,导致了部分派驻机构成员为了自身的政治前途,在监督监察岗位上不尽心尽责地工作,甚至一味地迎合派驻单位的领导和同事,让派驻监督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的阻碍。所以,派驻机构想要理直气壮的监督执纪问责,就必须厘清自己和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等的关系,找准工作定位,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敢于监督、敢于亮剑,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前哨”的作用。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化监督的前沿阵地,派驻机构代表着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一定要找准自身定位,在工作上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充分激发纪检监察潜能,让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文/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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