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实施纪检监察系统派驻机构改革,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次重大部署,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力度的重大调整。之前,相关单位的纪检干部往往由单位内部产生,大家吃“一锅饭”,并受到单位党委的指挥安排,监督执纪行为受到诸多约束,执纪效果不佳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实施派驻机构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所有的派驻纪检干部由纪检监察系统产生,下派到相关单位,不再受单位党委的指导和约束,监督执纪的独立性增强了,震慑力也更为明显。
可以想象的是,广大派驻纪检干部,就是纪检监察系统的“探头”“前哨”,由于他们身入各个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对单位内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更为了解,可以克服纪检部门事后查处的弊端,提高了发现问题的及时性,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护”党员干部功能的发挥。
众所周知,我们党不断强化纪检监察系统的功能,其目的就是要增强我们党的“自净”能力,能够一直保持优良作风,夯实执政基础,自始至终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依赖。查处问责犯错干部不是目的,经常提醒警告,出现“苗头性”问题就纠正,防止干部问题由小变大,尽早改邪归正,才能严管下的厚爱。
为此,广大派驻纪检干部要充分明白自己肩上的责任,主动担当,扛起监督执纪的重担,一方面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作出良好的榜样,发挥示范效应;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抓好日常的监督执纪工作,当好“啄木鸟”,切实保护好我们党的这片“森林”。
广大党员也要增强政治意识,从纪检监察系统改革中,明确清正廉洁的重要性,无论何时何地、有无旁人监督,都要加强自律,牢牢守住廉政的底线。
作者:王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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