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水流年:重拳出击,境外追逃硕果累累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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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7 09:17:03

  日前,因涉嫌职务侵占潜逃13年之久的马某被抓获后,长长地松了一口气:“终于不用躲躲藏藏了。”

  马某原为重庆市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赶水镇土台信用社主任,2005年5月,利用值班保管土台信用社金库钥匙的机会,盗走该金库现金66万余元后潜逃。(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把反腐败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从2014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首次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出部署以来,“猎狐”海外追逃行动的实施,加大对国外经济犯的追讨。四年来,战果累累: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453名、追赃95.1亿元。一大批外逃腐败分子被追拿归案,充分彰显了“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的坚定决心,在赢得党心民心的同时,更是将那些抱有东窗事发后往国外逃的思想扼杀在摇篮中,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无论逃到何处,最终都将接受我国法律的制裁。反腐,不仅要切断源头,更要斩断犯退路。才能取得实质的效果。

在中央的高压政策下,一些境外经济犯终于“扛不住”。近半数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具有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这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司法机关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在具体的量刑上将会充分予以考虑。这一举措,无疑也给主动投案的经济犯宽大处理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嫌疑人的思想负担。同时也在提醒那些仍在逃的嫌疑人,触犯法律必将受到追究,如此,才能彰显我国法律的权威。

(文:似水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