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权” 分置制度建设激活乡村经济发展活力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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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3 09:25:14

  新华社郑州12月1日电 “集中流转、集中整理、集中再流转”,2016年8月以来,河南邓州市以孟楼镇为试点,探索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以政府平台流转土地,推动小农业向现代大农业转型,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乡村振兴凝聚内生动力,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农村改革的生动缩影。(人民网 12月2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总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由此可见,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振兴乡村的重要举措。

“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创新,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以法律的形式更加规范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权”分置是实现整合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手段。通过“三权”分置建设,有利于发展多元化的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村经济的集约化发展。

相信,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三权”分置制度的不断完善,乡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将会得到进一步激活,国家振兴乡村的战略将会及早实现。(文/川东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