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通报了数起违规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以考察调研或学习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等公款旅游的新形态,提醒广大干部不要在中秋、国庆期间为了“省钱”而“踩线”,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24日文)
公款旅游一度是我国“三公”经费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也是滋生腐败现象的一个重灾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反廉洁纪律。
其实,现目前来说,公款旅游的案例肯定还有,但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行为就很难找了。在禁令之下,对于这种顶风违纪的行为,干部们肯定有所顾忌。虽然反腐震慑力度越来越强,但要短时间内把部分干部完全从享乐之风中解放出来,恐怕还需一段时日。于是,把这些违纪行为由“明”转“暗”,巧立名目进行变相的公款旅游也就成了一些干部的不二选择,想法设法给这样的旅游穿上“隐身衣”,以不使用公车、用其他名目做报账等掩护,增加了群众识别的难度。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肯下功夫,把这些藏在暗处的公款旅游揪出来也是完全可能的。
首先,作为经费使用的主体,各单位要加强自主监管,明确考察该去什么地方,不该去什么地方,完善审批程序,限制相关经费,公布行程和消费明细等环节,用健全的制度让“有心人”无空可钻;其次,区别是否公款旅游,关键在于所产生的费用是公款支付还是私人掏腰包,如果是公款旅游,就会产生单位经费的流动,只要相关审计部门认真核查,自然能查出其中的“猫腻”;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要承担起监督主体责任,在监察过程中不能走过场,严肃、细致地审查相关单位经费使用情况,逐项对照、定期核查,对于发现利用公款旅游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和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绝不姑息迁就,起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使广大干部心中有“线”,不敢跨越雷池半步。
总之,对于公款旅游转入地下、穿上“隐形外套”的问题,不能简单的靠老一套方法,而应从多方面入手,多部门联合发力,系统深入的从根源上下功夫,从根本上堵住相关违规行为的发生。制止这些“省钱攻略”并不太难,关键是各项措施要落实到位,发挥疗效。(文:尧尧)
作者:李尧
新闻热点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