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针对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政府部门拟实行“首问责任制”,且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今天(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对《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进行二审。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等四类小型食品业的概念。(千龙网,9月26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在百姓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近几年频发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不仅给广大的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社会稳定的大局。
法律和制度建设的力度不强、惩处力度不大,制度建设各环节之间连接不畅,没有形成良好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没有形成较强的威慑力,没有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缺少社会良知、诚信缺失和道德滑坡也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重要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时刻提醒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将食品安全问题提升到国民安全的战略高度上来,打好食品安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加强食品安全的关键。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健全法律监督体系,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从根源上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是加强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理清政府部门职责,划清权限,互通合作,形成监督执法合力,编织食品安全监管的安全网,形成互动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加强食品安全的重要支撑。有关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营造一个强大的食品安全道德氛围。
“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败,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文/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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