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提篮子”的手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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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0 14:58:01

  近日,一些地方出台禁令,明确禁止各种“提篮子”行为。对很多人来说,“提篮子”是一个反腐新词,它指的是一些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充当中介,借助权力效应为自己和他人站台,从中牟取私利,其实就是“空手套白狼”。(新华网,9月19日)

出现“提篮子”现象绝非偶然。说到底,“提篮子”行为往往源于内心的贪欲。事实上,他们不是不知道党纪国法威严,也不是不知道“围猎者”的用心,只是他们已经完全被泛滥的贪欲和输送的利益“绑架”,利令智昏,甘愿为虎作伥。不仅如此,侥幸心理更是腐化的“麻醉剂”。陈三新在“提篮子”时,侥幸的认为,“靠得住、不会出卖自己的人送的钱物,自己就收,”其实,这是典型的侥幸心理。他们认为,自己大权在握、只手遮天,不会出事。况且,自己“提篮子”的对象多是同学、战友、朋友、哥们,他们不会出卖自己。事实上,一旦被查,曾经的“可靠人”皆会成为检举揭发的证人。因此,不要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其实是漏洞百出;不要认为无人知晓,其实人人皆知。

杜绝“提篮子”现象,斩断腐败之“黑手”,不仅要对领导干部本人“提篮子”要严肃处理,对其配偶及其子女“提篮子”更要“猛药齐下”严厉惩治,不仅如此,对其身边工作人员“提篮子”也不要放过,让其“赔了夫人又折兵”!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提篮子”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批,齐抓共管、形成震慑,让“提篮子”彻底失去市场,无立足之地。同时,领导干部自身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都是拿来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拿来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的。不论职务多高,都是老百姓的“勤务员”,自由裁量权越大,越要约束更紧;个人职务越高,越要讲规范,绝对不越雷池半步。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奉劝那些还在做着“提篮子”美梦的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任何‘提篮子’行为,都不过是掩耳盗铃;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逃不过党纪国法的惩处!(文/邓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