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为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护航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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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0 14:52:27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迅速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扫黑除恶整体战果居全国前列。近日,省公安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近期破获的5起典型案例,震慑涉黑恶犯罪分子,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氛围。(2018年9月19日 新浪山东)

扫黑除恶是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迫切要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安全的生活环境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前提和基础。“黑势力”称霸一方,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社会发展的秩序。扫黑除恶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实际行动。 

总书记指出,“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众所周知黑恶势力并不是一朝一夕发展起来的,它的发展离不开“保护伞”,只有对恶势力采取“零容忍”,彻底铲除黑势力“保护伞”,才能让黑恶势力照射在阳光之下,才能真正根除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才能够安心追求美好生活。

“保护伞”是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温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仅是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和政府的要求,更是宪法对我们的严格要求。“阳光”之下怎么能容忍黑恶势力的猖獗,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应该主动担当作为,坚决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

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要针对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跟进全覆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暴露在阳光下无处可藏人人喊打,彻底消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生长空间。

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更加精准有效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到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的走乡串户,摸清黑恶势力的各种关系,从源头上解决黑恶势力滋生的问题。对于有“保护伞”保护的黑恶势力,坚决打击处理“保护伞”,连根拔除黑恶势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要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对于涉黑涉恶犯罪,必须“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排除阻力。“保护伞”往往隐匿幕后、深藏不露,发现、核查、深挖的难度很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举措,变被动为主动,坚决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以实际行动为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护航。(文/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