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是群众安定生活的大敌,是挑战党的权威,破坏改革开放稳定环境的黑手。在这场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必须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更加精准有效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将惩治基层“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深挖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条。一定要着力从三个方面履职尽责:一是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直接参与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是坚决惩治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三是严肃问责地方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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