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楚雄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因传销引发的命案,由于此案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楚雄中院没有当庭宣判。
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1月21日,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张某被朋友骗进传销组织,为防止张某逃离,传销组织没收了张某的手机和身份证,传销头目安排“监工”王某等人日夜看管。大年初六凌晨,张某利用上厕所的机会要求王某放自己逃离,二人为此发生争执,王某一怒之下掐住张某脖子,将他推到卫生间墙角处,后张某用羽绒服帽檐上的带子缠绕王某颈部,并用力拉扯两端,王某完全失去反抗后,张某离开卫生间报警。120到场王某已死亡。张某供认了自己杀人的事实,警方将张某抓获,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涉嫌故意杀人。
此案曝光后之所以引起热议,原因是开庭以来这期间发生了昆山龙哥反杀案,龙某肇事行凶,后被反杀。事后,昆山司法机关认定捡刀杀死龙哥的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不得不说,于海明案大反转是法制的顺利,此案注定会被载入史册。于海明反杀案不仅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具有里程碑意义,还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震慑犯罪行为,对鼓励公民积极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具有积极意义。
张某勒死看管与昆山龙哥反杀都是围绕是不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故意杀人进行辩论。辩护人坚持是正当防卫,但公诉人没有认可辩护人意见。
其实,张某勒死监工王某是不是正当防卫这个法律问题,个人认为这就是个伪命题,按当时的情形,张某不仅属正当防卫,还可以说是为民除害。即便不算正当防卫,也顶多是防卫过当。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遭受非人对待20天,春节期间苦苦哀求回不了家还遭遇暴力,你会怎么办?
该传销组织的所作所为很显然早已触犯法律!张某的行为完全是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非法传销,之所以愈演愈烈,屡禁不止,一方面原因是对该罪定罪量刑存在一定困难,导致对犯罪分子的刑罚惩处幅度太轻,犯罪成本较低。第二个原因就是面对暴力很多人选择自保,缺乏同恶势力斗争的勇气,不敢反抗还击,让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
在我国非法传销盛行的一些地方,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比比皆是,给不少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加之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退休、下岗、无业人员、农民、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以便其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极大!
可以说非法传销这颗毒瘤不仅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甚至还危害到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昆山于海明案虽已过去,但司法机关对不法侵害的认定,无疑是值得以后办理类似案件的司法者学习和借鉴的。于海明反杀无罪认定不仅符合社会正义感,而且相当于对国人做出了示范作用,今后如果再有人因为小冲突想挥刀砍人,就会首先想到可能遭遇反杀,就会停止大的侵害行为。
一个正常人在限制人生自由长达20天的背景下,“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值得商榷,期待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文/晓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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