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这些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单位有一个共同特点:涉嫌行贿犯罪。在这些案例中,一些行贿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送红包礼金、巨额现金,支付房租,赠送车辆甚至送股份等方式腐蚀干部。
一直以来,在处理贿赂案件的过程中,往往是受贿官员罚得重,而行贿人员往往罚得轻,甚至免于处罚。或许是因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主要是针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许多行贿人只是普通的商人、市民,因而对他们“网开一面”,造成了“受贿比行贿罚得重”的现实尴尬。
没有惩罚,就没有后怕,心里就会无所顾及,这也是一些商人“围猎”官员,乐此不疲的重要原因之一。只要“围猎”成功,就等于打开一条赚钱的“捷径”,让自己赚得盆满钵满。即便日后“东窗事发”,官员锒铛入狱,自己也会平安无事。如果不改变这种畸形的现状,就难以封堵行贿的源头。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官商勾结行为,严重扰乱市场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使当地经济秩序也受到严重影响。
受贿之果,源于行贿之因。事实上,许多贪官并非主动索贿,而是在未觉察间“中招”,或是因家人被“拉下水”而受牵连。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一起罚,势必会对行贿者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围猎”成本的上升,必然能挡住不法商人的“围猎”之路。没有了行贿,受贿自然成为无水之源,自动消失,使政治生态得以好转。
口说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湖南长沙通报6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就是给广大行贿者敲响“警钟”,让他们在前车之鉴中吸取教训,牢牢守住经商的底线,老老实实经商赚钱,莫生投机取巧心理,否则难免重蹈他人覆辙,将自己置于“死地”。
事实充分说明,“送钱开路”终会自讨苦吃。只有与官员正常交往,保持“亲”上加“清”的良好关系,才是对官员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的正确做法。只图眼前利益,想走歪门邪道,只会给自己留下“污点”,一旦触犯了法律,同样难以免责全身退出。
作者: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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