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一案三查”要求,深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倒查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突破了一批重点案件。日前,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邢台市水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军明等人收受巨额财物等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8月25日《河北日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此次对黑恶势力的坚决“亮剑”,果断出击,不仅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绝不手软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又为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了长效机制,更是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黑恶势力,不只是西方国家有,我们国家也存在。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已严重影响到民众的生活、工作与安全,甚至威胁到党的基层组织。这些黑恶势力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他们恃恶逞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侵犯人权;他们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践踏法律。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瘾,铲除黑恶势力势在必行。
古语云:“法严人思善”。沉疴用猛药,治吏需重典。用重典惩治能在最大程度上让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感受到切肤之痛,进而倒逼其在法纪面前“多长记性”“不越雷池”。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抓涉黑组织,也抓“保护伞”的要求,不但有助于斩断黑恶势力和“保护伞”之间的利益链条,而且有助于倒逼各级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实现对“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和惩治基层腐败。
中国是法治社会,绝不容许任何黑恶势力存在,更不容许其对民众和基层组织造成一丝半毫的伤害。为民扫黑,为民除恶,为国除害,“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在法律利剑面前,在雷霆打击之下,任何黑恶势力皆难逃灭亡的命运。
作者: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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