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铁座霸不能只有劝说一种办法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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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23 16:47:02

 21日上午,在从济南到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乘客霸占了一女乘客靠窗的座位,并以“站不起来”为由,拒绝回到自己的座位。经列车长及乘警劝说无果,当事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列车长劝说男乘客的视频被发布到网上后,该男乘客的做法遭到网友的批评。(8月22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铁路部门不仅销售无座票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站票,而且高铁、动车销售不同价格的不同席别的座位,高铁、动车的商务座、一等座的价格远远比二等座要贵很多。这决定了乘坐火车出行必须对号入座,站票的乘客不能挤占他人的座位,不同席别座位的乘客也不能随意乱窜。一般说来,购买到站票的乘客,只有在火车上海有空座的情况下,才能坐在座位上,否则就得“一站到底”。或者在其他乘客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才能相互调换座位。这些都是乘坐火车的基本规则,也是常识。

乘客霸占他人座位,在列车长、乘警劝说的情况下,还拒不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拒不把座位还给他人。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座霸”,是不文明乘坐火车行为,既扰乱了火车的乘车秩序,也降低和损害了乘车环境、舒适度,这是广大网友对其批评、谴责的原因所在。

但是,对于这种高铁“座霸”,铁路运输部门不能只有劝说、喊话和发到网上进行批评公审这一种办法,还必须有其他措施进行惩治,要用法律制止这类高铁“座霸”。

首先,对于拒不让座、占用他人座位的“座霸”,列车上的乘警不能无动于衷,必须采取强制性措施,让其乘坐。即便为了乘车环境和乘车安全,不宜当场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那么在其下车时应采取处罚措施,交由车站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和给予处罚,而不是直接放他离开,不能让“座霸”不必为自己霸占他人座位的蛮横不讲理行为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代价。

从法律角度说,乘客霸占他人座位还拒不让座,实质上已经属于一种扰乱火车乘车秩序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而不只是违反道德的行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的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对于拒不让座、占用他人座位的“座霸”,应当将其列入到乘客“黑名单”之中,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甚至是终身购买火车票、乘坐火车出行

总之,只有切实提高“座霸”的不文明行为、违法行为成本,才能倒逼每一位乘客依法按规文明乘坐火车出行,才能倒逼乘客的文明素质跟上高铁的发展速度,共同为火车出行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乘车环境。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