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单位,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六十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振田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一案例再次释放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不仅受贿人要接受法律制裁,行贿人同样要付出代价。
受贿和行贿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有受贿就一定有行贿。近年来,干部因遭受“围猎”而落网的新闻并不鲜见,在打击贪污腐败时往往将镜头对准了“干部”,更偏向于惩罚受贿者,对行贿者习惯“手下留情”或惩罚得很轻。行贿与受贿相伴而生,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然而,曾经一个时期,在打击腐败过程中,一定程度存在“处理受贿者较多、处理行贿者较少”的情况。受贿人被判刑入狱,行贿人却可以全身而退,部分行贿者因此有恃无恐,待风声过去,又转而“围猎”其他党员干部。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强调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各地纪委监委对受贿“眼里容不得沙子”,对行贿行为也坚决予以打击,严惩“围猎者”。换言之,受贿行贿一起查,将是未来反腐标配。这就要求,进一步严格对行贿犯罪从宽处罚的条件,解决“重受贿、轻行贿”问题;不能以破案为理由,免除行贿者的法律责任,提高行贿违法成本。具体而言,对于腐败案件,不能止于对受贿者的查处,还要给予那些行贿者相应的法律制裁,并将查处结果公开曝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围猎者”付出代价,以此警戒和震慑那些伺机行贿的人。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当前形势下,我们应“受贿行贿一起查”,“两手抓”,“两手硬”,特别是查处行贿要“强化力度”,依法惩治贿赂犯罪,要从两头包抄,才能实现法治反腐的最佳效果。
一要抓源头。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行贿犯罪预防宣传,使社会公众树立“行贿可耻”的意识和观念,清正社会风气。另一方面,要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加快制定有关制度配套实施细则,使相应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行为的约束和规范,提高执法人员对中介代理的风险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从政环境。
二要重惩处。政法机关要加强侦查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采用现代化侦查技术,以减少对行贿口供的依赖。同时,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特别是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的犯罪,形成强大威慑力,让行贿者不敢行贿、不能行贿,让官员不敢受贿、不能受贿。(谣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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