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房还长期占着公房不退,不但没有居住还拿来打麻将,对周围群众造成恶劣影响!”日前,福建省南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游启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占用公房的问题。游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公房“姓公”,岂能据为己有,更不允许娱乐、出租、转让。单位给同事分配公房,作为救急的临时“周转房”,是出于一种对干部的关心关爱,本身也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但是对干部来说,不能把单位的关爱当成依赖,要有大局意识,没有“周转”必要时,就应当主动清退,给那些有需要的人。如果确实没有需要,又占着不退,那么必然造成公房使用效率不高,甚至有侵占国有资产的嫌疑。
干部长期违规占用公房,是特权思想在作祟。有的领导干部在享乐思想、炫耀心理的作用下,生活上耍特权,在住房、乘车等待遇上超标准,长期霸占公房不退;有的认为房子是公家的,自己占用也没关系的;有的认为大家都在违规占用公房,自己不占的话就吃亏了。
“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小贪小占看似价值不高,有的甚至难以查处定责,显得极为隐秘,但“量变引起质变”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很多“小事”看似“不起眼”“没什么”,往往却能成为个人滑向违法乱纪甚至犯罪的深渊,铸就令人始料未及的大祸。回顾近年来查处的反面典型,无一不是在小恩小惠前未守住“小节”,任由贪欲不断膨胀,最终导致纪律红线、道德底线连连“失守”。
心中无戒,则必逾矩。有些党员干部平时就置纪律约束和道德要求于不顾,违规占用公房当“老赖”,这不是什么小事,而是不讲诚信、不懂规矩、不守纪律,侵犯单位利益,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的大事,这种便宜占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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