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担当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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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20 09:11:07

  《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近日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根据《实施细则》,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2018年08月19日四川日报)

时下,一些党员干部在抓安全生产中流于形式、不敢担当、推诿塞责,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当成一句时髦的口号,到处贴标语、喊口号,搞些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却留下一大堆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的痕迹来应付检查、推脱责任。认为只要成立了领导班子、开了会、搞了演习,购置了器材就高枕无忧,而忽略了检查督查、忽略了监督监管。没出安全责任事故就沾沾自喜,出了安全责任事故就百般推脱责任。

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无数事例证明,只有树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堵住各种安全漏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才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才会有保障。那种对安全生产麻木不仁,违反客观规律,刻意追求发展速度和数据指标的行为,只会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阻碍社会发展。

担当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就要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人说,安全生产是分管领导的事,是安委会、安办或某个部门的事,需知道,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何况领导干部乎?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需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需要时刻牢记责任使命,始终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 抓在手上、 落实在行动上,坚守“红线”,担当责任,切实搞好隐患排查整改,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担当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必须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干部考察之中。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从重追究、终身问责。

 

作者:杨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