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群发短信邀请别人参加丧礼,中央八项规定都出台这么多年了,还有人这么干,这种干部必须通报批评。”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供销社副主任李为波因群发短信邀请他人为其父吊唁,违规收受礼金6700元,被连云港市连云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区通报批评。(中国纪检监察报,8月15日)
自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可是,在这期间,仍有一部分人没有收敛,“胆大包天”的借着结婚、搬家、孩子上大学等各种机会收受礼金借机敛财,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进行处分也是“见怪不怪”。
事件中供销社副主任父亲去世群发短信吊唁,笔者认为,不仅是违反了党章党规党纪,更是品行问题。
其一,作为党员干部在个人操守上也要有更高标准,在品行上也要发挥带头作用,当家里有“红白喜事”,即使有人主动送礼金,也应该“拒之千里之外”,而不是“双手相迎”,“群发短信、微信”或打电话通知更不应该出现。
其二,父亲去世,本来就是一件悲伤的事情,应该与全家人沉浸在悲哀中,祈祷老人家一路走好。可是,却“大摇大摆”的群发短信发动大家来悼念,这不是孝敬而是为了体面,是品行不端的问题,这让广大群众作何感想。
古人云:“百行以德为首”,道德品行是做人的首要的基本问题,如今许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上的腐败分子,大多是从操守不严、品行不端、道德败坏开始。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作风严谨,生活正派,做移风易俗的表率,从自身做起,讲文明树新风,倡厚养薄葬,戒大操大办。无论经济社会发展有多快,人情份子有多重,都应“不忘初心”,加强内涵修养,做一个“讲道德、有品行”高尚情操的人。
作者: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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