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周钦涉嫌受贿一案,由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浦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6820651.82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周钦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8月9日北京时间)。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反腐防腐还需学学莲花之自洁,补齐制度短板,让每个党员干部都具有“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的高尚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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