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违规经营投资终身“追责”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8-06 16:24:54

 

国资委昨天发布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央企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被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新民晚报7月31日)

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纳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相应责任。

央企作为国有企业,更应当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不违规、不违法,在党和中央的领导下,带领中国经济更上一层楼。(文/胖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