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志强)近日,家住山亭区城头镇清河崖王老汉紧紧握住司法所张所长的手,激动的说:“谢谢司法所同志,谢谢你们为我家解决了一起十几年的纠纷为我们老两口去了一块心病。”至此,一件土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王、李二人的纠纷起源于1998年的二轮土地承包。时值农村经济低迷,种地不仅收入低,且需要交农业税,负担较重,王某无心种地外出打工,遂将自己的承包地交与李某种植。此后,双方也没有为此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近年来,随着农村发生减免农业税、发放农业种植补贴、不动产确权等重大变化,种地收益增加。2018年初,王某向李某提出,要求李某归还属于自己的承包地块,并支付耕种至今的租金。而李某认为王某的要求不合理,予以了拒绝。据李某回忆,自己与王某家是邻居,地块相邻,见王某家要将承包田弃之不种,于是向王某要来耕种,这些年来这块承包田与自己的承包田形成一体,一直由自己在耕种,所以这田块事实上属于自己。王某辩称,当初自己将承包田交给李某耕种时,并没有抛弃田块的承包经营权,仅仅是转包给李某种植,所以李某还应支付自己的租金。
山亭区司法局城头司法所接受调解申请后,首先查阅了两人所在村承包田的土地账册,又分别向王、李两人及村委会分地小组成员等知情人士询问,了解事情原委。司法所张所长通过查阅账册了解到,这块承包田依然登记在王某名下,所以王某依然享有这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李某应当将田块返还给王某。至于王某提出的租金请求,因没有书面的转包协议,王某又不能提供有偿转包的任何证据,再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形,认定李某无偿耕种这块承包田较为合理。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劝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返还了属于王某的承包田,双方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进行了土地丈量,划分了双方田界,完善了手续,王某放弃了索取租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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