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社会”,岂能成为“任性”的理由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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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24 09:46:28

  近日,浙江杭州。一女子报警称在店内被男店长“摸胸、屁股”。民警到场后男子否认,审讯时男子却称:现在是个开放的社会。(7月23日 澎湃新闻)

  面对警察的审讯,此名“男店长”却以“社会开放”为由,为自已行为狡辩,认为自已女店员实施“性骚扰”,在“社会开放”的背景下,不算什么,与违法与否无关;如此荒唐的逻辑,引来网友指责声一片,当然警方也不会因其诡辩,就网开一面、让其逍遥法外。

  的确,改革开放,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促进着整个社会观念的更新,引领着人们思想的解放,让更多的人从传统的思想禁锢中解放了出来;但思想观念的变化,并非没有边际,更不应该成为个别人“任性”的理由。

  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要求人们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其言行,来实现对自我合法权益的保护;与以前相比,人们的思想观念,已有了明显的进步,其开放程度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法律底线依然,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终究难逃法律的惩罚。

  目前,在社会上个别人以“社会开放”为借口,将自已言与行置身于法律之外,肆意妄为,作奸犯科,危害他人与社会;这种观念实属有害,既在无形中放纵了自已,又给他人身心与合法权益带来了伤害,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有序;对此,理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坚决铲除之。

  错误的观念,源于对社会现实错误认识;要有力将此错误观念铲除,首要问题就是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社会,社会总的趋势不断迈向文明与和谐,而尊重他人隐私,给他人保护隐私以一定的时空,理当是现代文明之重要内容;而这种尊重始终建立在法律保护保护的 基础之上。

  开放的社会,更需厘清人们行为的边界;猥亵、性骚扰,这些近年来出现的新名词,违背了他人意愿,让其身心受到伤害,法律已将其明确列为了禁止行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标志,就是对个人身心权益更加注重保护,以社会开放为由,实施违法行为,明显与社会文明进步的思想相背离。

  要铲除这种错误观念,还需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深入普及法律知识,让每个公民都学法、知法、懂法,学会依法规范自已的言与行,让每个公民都应明确法律至高无上,其权威不可挑战,违反了法律要求,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的惩戒,是依法规范行为的有力武器;要铲除此糊涂认知,更要依法惩处由此观念带来的不良行为,将其任性行为绳之以法,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触击其灵魂,引领其走出思想观念认识的误区,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

  将社会“开放”作为自已“任性”借口,既有害于他人与社会,最终是自已搬起了石头,砸中的是自已的脚,难逃法律惩罚。(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