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其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网上引起不小的争议,有人称其干涉婚姻自由。(7月18日 腾讯今日话题)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法院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让双方头脑冷静,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离婚;此期间相关部门将安排双方进行婚恋辅导,让其理性对待婚姻;其实质是对婚姻实施保护的一种有效措施。
按理说,人民法院本无此项业务,只需依据相关法律,先查清夫妻双方是否感情已经破裂,再依据其双方意愿,判决解除夫妻关系就万事大吉了;然其制定出此新规,体现的是法院对夫妻双方负责态度,折射出的人民法院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此新规的提出,引起社会关注,网友为此争议不休,有人为之叫好,给予点赞;也有人发出提不同声音,认为其有妨婚姻自由;在这些人眼中,婚姻如同到穿衣服一样,想穿就穿,想脱就脱,有着有关部门,不该对其作出任何限制。
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离婚率正呈上升趋势;纵观当前的离婚潮,确有因夫妻感情不和,不得不走向离婚,需要用离婚方式,让双方解脱的;不可否认,也有相当一些尤其是年轻夫妻,对婚姻缺乏理性认识,稍有不如意,就叫嚷着离婚,一时冲动,而后又追悔莫急。
古语道,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可见婚姻的重要性,也从另一侧面说明了维系婚姻的重要性;婚姻本是神圣与庄重的,虽法律明文规定,婚姻自由,但其自由应该建立在相关法律基础上的自由,不可能是随意与任性。
婚姻虽是男女两方的事,却事关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和谐,牵涉到双方父母晚年生活,影响其子女健康成长,不可小视;虽结婚志愿,离婚自由,但也不可随意与任性,作为成年人理当承担起社会责任,不可轻言离婚;当然更需政府、社会对“冲动型离婚”给予应有的积极干预。
对准备走向离婚的夫妻,进行必要干预,帮助其冷静反思,让其冷静中学会理性认识,从而作出正确选择,在目前社会条件下,不失为好办法,理当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并积极推行,方能挽救更多处于“感情假破裂”的婚姻。
设立“离婚冷静期”,从表面上看,将离婚期延后了,有干涉着离婚自由嫌疑;不过,综合衡量,如果任其“离婚自由”,不设任何“制动设施”,让其自由生长,那么由此带来的“冤假错案”,又将如何化解?
再者,对确属“死亡婚姻”,待“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法院自然会依法宣判,准许其离婚,其离婚的最终决定依然掌握在“离婚夫妻”手中,并不存在干涉婚姻自由的问题,实施一次积极抢救,终归不是坏事。
离婚冷静期,作为新生事物,不可避免地存在了不完善之处;对此正确的态度应当是,立足长远,用理性眼光,看清其深远影响,而不是先忙着进行指责。(尚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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