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四川日报,7月6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主要有着以下几个重大的意义:一是从传统的零散的耕作方式转化为机械化的连片化的方式转变;二是促进农业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培训,科技兴农;三是合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工程,通路、通水,促进农民稳产、增产;四是通过农业合作社的形式,利用社会资金发展优质高产农业;五是土地连片种植管理经营有利于因地制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六是整合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农民致富!
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我们学习十九大精神重在领会重在实践重在落实要做到知行统一,把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我们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广大人民群众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号召,配合国家完成工作,建设更加繁荣富强的中国。(文/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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