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雨:实行监狱检查改革,共建良好司法环境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7-07 10:44:41

  7月4日,四川省检察机关召开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四川省检察机关确定在成都、绵阳、南充、雅安4个地区检察院开展试点,对辖区内的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试点时间为期一年,从2018年6月到2019年5月。(新华网 ,7月5日)

据四川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林红宇介绍,试点期间,试点检察机关将组建巡回检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巡回检察组可通过调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调看监控录像和联网监管信息、实地查看监区、监舍等方式进行巡察,一旦发现问题,巡回检察组将依法采取相应方式进行纠正,如发现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的,依法处理或者办理。

四川省监狱巡回检察实施方案具备以下特点:选取试点地区具有多样性;试点工作覆盖面广;巡回检察工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突出“司法办案”工作重点;探索建立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督案件办理模式。

林红宇表示,目前检察机关对监狱最主要的监督方式是派驻检察。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目的就在于防止“权力长青苔”,解决传统派驻检察可能存在的“同化”、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与监狱派驻检察不同,监狱巡回检察试点通过机动式巡回检察,调整检察机关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确定监督重点,及时进行整改纠正,确保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开展试点工作后,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将分别是非试点地区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王守安说,与派驻检察相比,巡回检察主要有四点变化。

在派驻检察的工作模式之下,检察人员常驻监管场所,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检察,根据派驻的要求,每一名派驻检察人员每个月派驻检察的时间不得少于16个工作日,而且要求每个工作日派驻检察室都要有人员在岗。

“而巡回检察是不定期检察,虽然对试点期间巡回检察的次数及每次的时间、人员安排没有作具体要求,但必须保证巡回检察的工作质效。各试点单位还可以采取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方式,组织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王守安说,首先在检察的方式上来看,与派驻检察相比,巡回检察发生了变化。

“二是工作重点的变化。”王守安说,派驻检察工作职责较多,主要包括对监狱日常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等案件。巡回检察工作的重点有所不同,强调加强对监狱管理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等活动的监督,与监狱共同促进提升监管改造效果,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第三个变化是在问责追究方面,与派驻检察相比,巡回检察也有所变化。”王守安说,根据实践,派驻检察工作主要是对发现监狱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活动中违法问题的监督纠正,要求检察机关对派驻检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根据违法程度不同,通过口头或书面的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纠正,督促监狱严格规范执法。

此次监狱检查改革将大大加强监察力度,拓宽监察渠道,进一步打造公正司法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同时也将有利于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文/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