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不成摔手机”,法律岂能袖手旁观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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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5 11:26:01

  近日,浙江宁波一女子不慎丢失手机,拾到手机者要求2000元报酬方可归还,因报酬数额分歧,协商未果,失主报警,拾到者怒摔手机,扬长而去。(6月23日澎湃新闻)

  拾金不昧,历来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且我国法律对此早有规定:拾到他人物品,应当归还;无论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规定,拾到他人手机的这位“宁波大妈”,理当将拾得的手机主主动、及时归还给失主。

  经济发展,物质极大丰富,丢失物品的现象,日益增多;媒体中,有关捡拾到他人物品,谢绝酬劳、主动归还,大有人在;而对是否收取一定报酬,也引发争议,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乏其人,为此法律并没有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

  在此事件中,丢失手机女子,也算明事理,主动购买了杨梅一箱,并提出给500元钱,表达“谢意”;如此厚重“谢礼”,按理说能打动“大妈”,让其将拾得的手机交还给失主;然该“大妈”却咬定“2000元”不松口。

  协商受阻,无奈之中,此女子选择报警,期待得到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的财产权;而这位大妈见女子报警,心生愤怒,掏出手机,将其摔碎;显而易见该大妈行为,有背社会道德,也有于违法之嫌。

  对协商不成,丢失手机女子应该说早有预感,事前也打电话报警,也许也道出了对方索要2000的事实,而警方以“民事争议”为名,不予受理,并支招“法院起诉”;的确,手机丢失,拾者找到,归还问题,的确属民事行为,警方也不宜出面。不过,如何维权?却成了悬案。

  民事行为,本应该双方平等沟通解决,不成再诉之于法院,从表面看,此招没合情合理;而问题在于,摔碎手机者,已扬长而去,姓甚名谁,家居何处等基本信息,无从知晓,又如何通过打官司来维权呢?

  对这名大妈,既然道德没能约束住其行为,那么相关法律理就不应该袖手旁观,视而不见,而应及时站出来,为丢手机女子伸张正义,让摔碎手机者,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让其为自已“任性”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群众利益无小事,再小也是大事;警察者,公仆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其神圣职责;面对群众报警诉求,理当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再说此事件中,“大妈”有言在先,索要2000元,其本身也就隐藏着“协商不成”的可能。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扩大,人口膨胀,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警察成天东奔西走,所需处理的事务也很多,更当头脑冷静,将问题想得更周全,切莫忙中出“错”,让在维护群众利益过程中,法律缺位,将法律变成袖手旁观者。

  “索要不成摔手机”,折射出的是个别市民法律意识淡漠与文明素质偏低之问题,让现代城市文明蒙羞;面对此类问题,法律切莫再当旁观者,而应果断亮剑,快步跟上,不断营造公平与正义之社会环境。(四川江油市成人教育中心 李伦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