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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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4 09:06:04

  申请人常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后,陕西安康市岚皋县法院对老赖司法拘留15天。在老赖被拘的第3天,常先生给法院赠送了“秉公执法主持公道”锦旗后,在县城的马路边看见了老赖。原来,岚皋县民主镇政府给法院发的“民政函(2018)17号”关于坤河地产涉及社会稳定情况的说明上有“坤河地产属民主镇下河坝异地脱贫搬迁安置点承建商,法人代表陈某……目前正在处理债务纠纷,完善相关建设手续……请法院考虑社会稳定问题”等字样。(6月21日《华商报》)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商业债权纠纷,法院既已判决,但却迟迟未能执行,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这本来是按照既定法律程序的正常环节。老赖被行政拘留,只不过是对其不执行判决的惩罚,应该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然而,当地镇政府何以以影响社会稳定为由,替老赖发公函求私情呢?这明显是政府用公权在与法律权威进行较量。 

笔者认为,当地镇政府的这一做法,明显是不明白依法行政的权力来自法律的理念。依照民主和法治的理念,政府的权力权力必须经法律的授权。“无法律即无行政”,这一经典的法治理论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没有法律的相应授权,行政机关不能作出任何可能损害公民权力的行为。政府的职权与公民的权力是不同的。对公民而言,公民的权力是无限的,除非法律禁止;而对政府而言,恰恰相反,除非法律授权,否则就无任务权力。

但在现实中,一些行政人员乃至领导干部缺乏“职权法定”的意识,以为自己只要是“为公家的”,就什么都可以干。当前一些恣意妄为、触目惊心的事件往往与此相关。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行政人员第一个考虑的就应当是:“这件事情法律有规定吗?”

政府部门更应该敬畏法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因为政府能否自觉的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的目标能否实现。所以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要敬畏法、不乱用权。

作者: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