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假整改”莫忘“真追责”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6-13 10:12:19

近期,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在江西南昌市督察时,发现该市对外公开“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问题,部份没有整改到位,存在明显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6月12日 中国新闻网)

  环保问题,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制约了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事关民生福祉与国家民族未来;为此各级党委、政府,理当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正视问题与不足,千方百计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对生态环保建设,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不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向各地派出督察组,传导动力与压力,帮助地方政府发现问题,督促其解决问题,稳步改善生态环境,引领经济社会迈入科学发展轨道,造福于民。

  然地方政府,针对“督察组”发现与交办的环保问题,不真抓实干,用心解决问题,而是刻意掩盖问题,自欺欺人,心存侥幸,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阳奉阴违,做表面文章,搞“假整改”,应付了事。

  生态环保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整改也非易事,需要一定时间,需要耗费相当的人力、物力;在短时间内,也有可能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影响一时的财政收入;这些问题虽能够理解,却不是“弄虚作假”的理由。

  现实中,虽类似的“假整改”,并非在“南昌市”上演,其它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假整改”,明显是言行不一,对生态环保问题,认识不清,行动不力,责任与担当意识缺失,从而让整个环保治理,变了调、走了样。

  “假整改”,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其危害不容忽视,不仅贻误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利时机,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党委、政府形象,影响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权威性。

  整治环境污染,建设生态文明,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问题,积极解决问题,而不该“掩耳盗铃”搞假整改;“假整改”害民误国,绝不容忍其继续存在。

  其一,将环保督察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加大督察力度,不定时,经常性深入基层,进行环保督察,打消侥幸,铲除“假整改”生存的土壤,让“假整改”无处遁形。

  其二,深入推进开门整改,及时向群众公开环保问题与整改进度,主动接受监督,把群众评判作为整改落实效果的根本标准,着力建立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整改情况,力避“开头热、中间暧、结尾冷”的状况,用制度与法律来规范环保事业。

  其三、执纪问责,强化主体责任;“假整改”之所以“死灰复燃”,原因固然是多种多样的,但根本原因则在于,虽有相关规则,却执行不力;对“督察组”交办的“环保问题”,竟敢搞“假整改”,显然是有令不行,有法不依。

  因此,对形形色色的“假整改”,岂能“批评了事”,理当亮出法纪利剑“真追责”,挖出相关领导与责任者,依法依规严惩,方能让“假整改”销声匿迹,还民于青山绿水。(尚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