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枫桥经验” 再探“六尺巷”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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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11 17:18:05

 峄城某街道居民刘女士,购房后新房变为烂尾楼,强硬开发商意欲解除合同,眼见借钱付的首付要打水漂,无奈的刘女士找到了坛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了解该案情后,调委会联合坛山派出所公调办、枣庄市法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褚夫华组成专案组进行调解。起先双方就谁首先违约各执一词,都不愿意退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专案组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缩小双方的分歧,一边安抚刘女士的情绪,一边给开发商摆事实、讲法律,让一开始情绪激动的双方都冷静下来,寻求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式。联合调解20天, 5月30日开发商最终同意继续按照原价收取刘女士的剩余房款,且对晚交房对其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双方签署了人民调解书。这么短的时间就帮刘女士解决了如此重大的矛盾,刘女士和她的家人向调委会写了一封感谢信,并送达锦旗一面,上书:高效快捷解忧,和谐调解贴心。

矛盾不上交,关注社会风险防控;平安不出事,消灭矛盾于萌芽;服务不缺位,专注于政府职能转变,“枫桥经验”在不断变革进步的进程中,也在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内涵。2018年是“枫桥经验”诞生55周年,峄城区司法局以坚持和创新“枫桥经验”为主旨,积极谋篇布局新时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围绕创建好体制机制、人员结构、支持保障、业务板块四大模式,发挥好一线司法所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四大职能,构筑好司法行政“大普法”、“大调解”、“大帮教”、“大服务”、“大作为”几大工作格局,全力做好开创“枫桥式”司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的创建和特色推广。

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就地化解矛盾,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价值所在。司法局是建设和谐法治社会的第一线,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

峄城区司法局在加强传统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医疗、劳资、交通、消费者权益、物业等多个行业领域建立了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018年以来,基层调解组织共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12件,成功率高达 98%。此外,还设立了3个以优秀调解员名字命名的专家调解室。

整合资源,提升整体工作能力。在原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专业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精选镇、村(社区)优秀调解员,建立全区人民调解人才资源库。加强人民调解员对民间借贷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案件的调解技能以及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基层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准确适用法律化解疑难纠纷的综合能力,为全面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目标提供了业务支持和人员保障。今年5月在区委党校举办了两期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对这支队伍进行了专业的法律知识与调解技巧的培训。

强化保障,实现工作无缝对接。依法最大限度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效力,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需要通过司法确认的,由司法局联合法院开通“绿色通道”,以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司法服务室为依托,引导当事人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简化申请程序,在调解现场申请,达成协议后办理司法确认,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兑现,极大程度提升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搭建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新平台

复制推广“六尺巷”调解法,打造调解工作特色品牌,

促“大调解”特色性更加明显。发掘“六尺巷”典故所蕴涵的礼让文化,进行流程再造,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将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调解,打造一批植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个性化调解室。充分发挥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全市最美人民调解员口碑好、业务精湛的明星效应,扩大优秀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引领效应。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文化调解品牌,进一步将“和谐”价值观与人民调解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助力搭建社区、村社会稳定自治、法治、德治“三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目前区司法局积极指导建立金牌调解室,推行和谐文化建设,形成了具有峄城特色品牌效应的人民调解组织。

发挥司法行政源头预防的职能优势

牢牢把握枫桥经验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核心理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新平台建设,开通峄城区司法局政务网、“峄城普法”头条号、“峄城司法行政”公众号、公益媒体等载体。

积极构建城乡统筹、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为群众提供普惠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截止2018年5月,全村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峄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省级规范化标准进行改造,正在紧张施工中。

坚持专业、公益、便民,联合信访、工会等职能部门,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的法律服务。注重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融入执法执业活动。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支持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利益诉求,更多地运用调解的手段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的法律引导功能、公证工作的前置性审查功能,预防各类法律纠纷。在法律援助办案过程中积极引入诉前调解、律师和解等机制,鼓励更多地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

(峄城区司法局  陈晓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