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摘枇杷被拘留”,乡村普法需重视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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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07 09:21:29

 前不久,四川岳池县朝阳乡冉某(女),因偷摘枇杷,被带到派出所调查,其老公、女儿、亲戚大闹派出所,妨害公务;导致冉某被拘留5天,其老公、女儿受到刑拘。(6月6日成都商报)

  偷摘“种植户”枇杷,侵犯了他人合法劳动果实,本是违法行为;然其家人、亲戚却仗着“人多势众”,抓扯民警,妨害执法,导演了一幕法盲闹剧,折射出的是当前“村民法制观念淡漠”,补齐“法制教育”之短板,刻不容缓。

  乡村地大物博,传统观念中,一切皆是“见者有份”,难分彼此,哪家果树结果、成熟,随意采摘,偿过鲜,谁也不会与偷窃挂上钩,更不会想到是否违法;此种观念体现了民风淳朴,与相对落后的自然经济倒是相吻合。

  随着经济发展,尤其当农业告别“传统自然经济”,开始走向“产业化”、“专业化”的进程中,传统观念就显得过时了;如果谁家“水果成熟了”再想摘就摘,积少成多,事必给“种植户”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影响农村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现实中,一些乡村土地流传后,以市场导向为目的“特色种养植”,起初红红火火,生机勃勃,而后正是受此种传统观念的侵蚀,部份当地村民,以偿鲜为名,顺手牵羊,蚂蚁搬家,让这些想依托特色产业致富的有志者,含恨而去。

  党的十九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不光要有经济发展,而且也包含着乡风文明;而乡风文明,自然也要求,改变传统观念,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保护村民、“种养植户”的合法财产、劳动果实;特色产业,本是市场经济表现形态,市场经济要有效运转,离不开法律与制度保障。

  乡村振兴,向广阔的乡村发出了全面走向现代化的动员令,为乡村经济振兴提供了难得的新机遇;迈步新时代,切实加强乡村法制建设,扫清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障碍,显得更为迫切,莫让“法治教育短板”拖累了乡村振兴步伐,已成为时代的呼喊。

  法制观念,不会从天而降,要让广大村民拥有与时代步伐相谐调的法制观念,基层政府与组织,理当站得更高,将“普法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乡村实际,走家串户,选择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强化村民的法治观念。

  有效推进乡村法治教育,让村民形成与乡风文明要求一致的法治观念,与传统“陋习”挥手告别,自觉保护他人合法财产,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同时,还需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我合法权益,力避“以牙还牙”非法维权。

  强化乡村法治建设,还需逐步改变乡村司法薄弱状况,畅通保护村民、乡村经济渠道,依法及时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做到警钟常鸣;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有效维护乡村正常秩序,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乡村振兴方兴未艾,正走向现代化的乡村,要迅速发展,理当补齐“法治”短板,莫让“法治观念”不到位,拖累了乡村迈步新时代的步伐。(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