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性质被变更的局中局 惠州释放怎样的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中国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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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11 14:43:53

2018年年末,法制导报、腾讯资讯网、中国企业报、深圳晚报等国内三十多家媒体和新闻网站先后以《解读招商引资中土地出让行政合同效力问题》、《惠州:14家民营企业工业用地被政府倒卖的背后》等为题,报道了14家民营企业在广东惠州投资兴业,却遭遇到签约的工业用地被变更用地性质二次倒卖,民企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事件。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有网友评论称:时值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必须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不久,惠州却曝出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事件,不仅与中央方针政策背道而驰,也折射出当地营商环境和干部作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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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民营企业无辜躺枪

事情经过并不复杂。2006年8月7日,经惠州市和惠城区政府批准,受惠城区物业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并签定委托协议,将63万平米工业土地交给小金口街道办事处进行招商引资。从2011年开始,深圳市、广州市、惠州市、汕尾市等后来参与维权的14家公司陆续入驻,先后与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随后,14家企业均按照协议书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了合同约定的30%土地款及设计规划款项。但让这些企业始料未及的是,在2017年11月2日举行的一次土地拍卖会上,惠州市政府公然将已经出让给14家企业的工业用地,转让给广东领悦等多家房地产公司进行商住开发。而这些已签约出让的工业用地也被变更为“商住用地”性质,被“一女二嫁”。正准备在惠州大地上大展兴业宏图的14家民营企业像是挨了当头一闷棍,被惠州市政府的这一神操作彻底打蒙了。

事情说到这,可能会有人提出疑问:是不是14家民营企业没有按政府的要求及时交付后续费用?或者因为自身原因,拖过了办证的最佳时机?否则作为主政一方的惠州市政府不可能置法律契约于不顾,轻易变更土地性质,将已签约出让的工业用地二次出售给房地产公司。

事情还真不是这样的,14家民营企业的确是无辜躺枪。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袁贵平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才有权出让土地。而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私自与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违背了相关规定,加之城市规划功能调整,才导致小金口街道办最终不能履约。

原来,2013年12月,惠城区住建局组织编制了涉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后经惠城区政府审定并逐级上报,2013年12月24日惠州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经研究决定,同意按照120元/平方米的价格收储后挂牌出让。这次会议还通过了惠州市国土局相关部门按程序所做的该63万平方米的17宗工业用地的挂牌出让方案。

但就在会后不久,坊间传出消息,由于惠州的房地产正处于上升阶段,有地产商看中了这块地,想在该地块上开发房地产。与此相印证的是,此后惠州市住建局在会上向市国土局透露,要将该片区的规划功能进行调整。于是,本该按部就班进行的后续一系列程序被就此搁置,直至2017年11月2日的那次土地拍卖会,14家企业才得知这些地块已经易主。

对此,深圳市一位资深法律人士表示:退一万步说,一地两两卖也好,被倒卖也罢。归根结底这14家民营企业的工业用地是没了。说到违反土地管理法,到底是谁违反的?是由惠州市政府、市国土局,还是城区政府、疑惑是小金口街道办,总不能把违反土地法的事扯到14家民营企业身上。

在被拖延的几年时间里,14家民营企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无故毁约,丧失的不只是签约地块,还有大好的发展时机。而其间相关政府部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给涉事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这绝不是赔钱了事那么简单,而是违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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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局中局”

根据记者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早在1993年惠州市惠城区相关部门就已经征得汤泉63万平方米土地用于高新科技园区的工业用地,且已获得省国土厅批准。2006年9月惠城区政府同意小金口街道办将这一地块以850万元的价格从区政府相关部门手中收购,经过盘整后使用。2010年,小金口街道办开始将汤泉63万平方米地块高新科技园区对外进行招商。到2013年,共有21家不同类别的工业企业入驻该高新科技工业园区。

说起当初的入驻,14家民营企业的代表回忆说,经过小金口街道办及惠城区政府多方力荐,并有诸多税费优惠承诺后,他们才来到了该高新科技园区投资。

彼时,惠州市政府专门召开招商成果新闻发布会,包括深圳一家拥有液态螺旋藻生物技术在内的21家民营企业的法人,先后与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现场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协议签订后,21家民营企业均已按照《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了土地转让金及相应款项。惠城区敲锣打鼓,为来该园区的民营企业披红戴花,惠州的相关媒体还对这一盛况进行了报道,那时惠州,那时的惠城区、小金口是一种何等盛况空前的营商环境。

但事情随后却急转直下。随着惠州房地产市场风生水起,土地价格水涨船高,似乎是惠州经济发展不再需要民营企业了。到2016年2月,由市国土局以当初2013年这一地块作为工业用地进行收储时的价格,即120元/每平米对该地块进行了收储,并变更为二类商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这一翻云覆雨的操作带来的效益也显而易见:通过招拍挂,仅其中的16万平方米就拍出了19.6亿元的天价。

对此,一位惠州市的老领导对记者说:当年涉事地块所在的高新科技园区进行招商时,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惠州市不惜开出种种优惠政策,信誓旦旦许下种种诺言。但在后来房地产业的巨额利润诱惑面前,当地政府部门却又当众撕毁招商合同,调整城区规划,变更用地性质,转而投向房地产商怀抱,如此不守信践诺的行为,置政府的诚信、契约精神于何地?又将几代惠州人努力缔造的良好营商环境置于何地?

规划调整“局中局”

除了在招商引资中大摆乌龙,惠州市相关政府部门还在城市规划调整中布下了一个又一个“局中局”。

资料显示,2006年小金口街道办从区政府相关部门以850万元有偿获得汤泉片区63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时,该地块就已按照城市规划确定为工业用地性质。之后小金口街道办投入资金对该片区进行盘整,2010年经区规划部门批准,该地块规划为高新科技园区且已具备了对外招商的条件。

2010年至2013年间,该高科技园区63万平方米地块完成招商,共入驻民营企业21家。之后,小金口街道办按照《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中约定的相关事项,上报给惠城区政府同意,再由区政府指示惠城区国土分局按程序进行土地招拍挂工作。

经记者调查,一张签署时间为2012年11月16日的“惠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业务回执卡”明确显示,申报的建设单位为惠城区国土分局,建设地点为小金口高新科技产业园北园即汤泉这63万平方米地块。备注中特别提示: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须报规划委员会,市长办公会审批项目除外)。

这份回执卡表明,若不出意外,汤泉片区高新科技工业园早在2012年年内就应完成惠州市规划局的审批。

同时可佐证的另一份资料显示,2013年9月30日,由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分局向惠城区城乡规划局提出工业用地规划申请获批,区规划局出具了汤泉片区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还特别提示“取得本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遵守的事项”,其中第二点中“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册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上述资料说明,小金口街道办盘整开发的汤泉63万平方米的高新科技园区,已获得了惠城区政府、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了“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在惠城区层面已经完成了招拍挂的相关程序。

2014年5月15日,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份“惠市国土资(用地)函[2014]141号关于小金口高新科技园17宗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审核事宜的函”,函中明确“该17宗储备建设用地的挂牌出让方案已于2013年12月24日经2103年第四次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面附了惠州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惠建用字【2013】4号文件),还有惠城区政府“关于同意小金口高新科技园17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批复”(惠城府函【2013】235号)。

仅过了7个月的时间,2015年1月12日,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一次会议,并经2015年4月14日市政府批准(惠府函(2015)124号)原则同意对汤泉高科技园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谈到此处环节时,一位惠州的老领导特别提请记者注意:这表明是惠州市规划委的决定绕过了惠州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他在单干?

这一规划调整方案还按程序进行了公示,并于2016年3月10日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明确将汤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2016年10月,市政府批准实施了《汤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惠府函(2016)383号)。为2017年11月2日地产挂牌出让扫清了道路,顺利地出让16万平方米,成交额19.6亿元。

看完这一操作过程,相信不少人禁不住要问:2016年2月惠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刚与小金口街道办签订高科技园区的“国有土地权益收购合同”,仅过去一个月时间,市规划局就完成了规划调整。是什么让其如此神速?

对此有知情者一语中的:是地产商看上了这块地,惠州市高层决策者下指示要从速办理,于是各有关部门一路绿灯,才有了如此的神速度,而完全不顾其中是否有不合规则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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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局中局

关于对解约企业的赔偿问题,惠州市国土局负责人2018年最后一个月在接受深圳媒体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双方对赔偿标准争议较大,经过协调,补偿标准已从最初民营企业要求的每平米2320元协调到了现在的每平米1500元。

就补偿标准问题,14位民营企业向记者表示他们并不知情。假如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已确定了每平米1500元的补偿标准,是与哪些企业谈的,有无会谈纪要,他们都不清楚。

资料显示,2015年11月20日,惠城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解决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小金口工业发展集中区相关间題的请示》,称由于城市规划功能的改变,已不能履行与上述21家企业的土地转让协议和供地合同,需支付相关补偿及投入资金,为有效解决该历史问题,申请市政府先按照规定每平米120元给予办理收储补偿,其余不足资金在该区域地块挂牌出让收益中给予返还,补偿总价7618.212万元。目前,该笔款项已支付完毕。

首先是2015年11月20日惠城区向惠州市政府报的补偿方案请示,14家民营是否知情。这个时候,14家企业是否已经知道了自己的工业用地要被调整?

第二种补偿模式就是引导式补偿。小金口街道办王德书记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21家企业中有家金光道公司走的是司法程序,补偿数额以法院的判决为准,金光道公司并不在参与维权的14家企业之中。法院判决补偿给这家公司的违约金比例为万分之三,而不是与小金口街道办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中约定的每逾期一天赔偿千分之一。一个是千分之一,一个是万分之三,相差不少,如果金光道公司同意这背后又隐藏了什么?

而惠城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送的“由市政府先按照规定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办理收储补偿,不足资金在该区域挂牌出让受益中给予返还”。从受益中给予返还,这部分该怎么算,返多少?这一申请,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下文。

不可为推卸责任而丧失职业底线

如今,距涉事地块被二次出售给土地储备中心已经过去三个年头,被拍卖给地产商也有一年多了,14家企业的维权路却似乎长路漫漫,企业家们只能一天天地在焦灼彷徨中等待、四处奔走求告希望能早日求得公正。

但他们等来的却是无休止的推诿扯皮。对于小金口街道办与14家企业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惠州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称当初根本不知情,是后来企业上访时才知道的;还有的部门负责人表示,市规划局调整用地规划,履行了完整的程序,而事实上,截止到目前小金口街道办还未真正与14家民营企业解除协议。也就是说,63万平米的小金口高新科技园区虽然土地性质已改变,且已经拍出去16万平米,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这14家个业依然有主张权。从下面记者采访时的一个片段,就可以深切感受到什么是“推诿”。

2019年1月3日上午,记者走进位于惠州市国土资源局7楼的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中心李主任听明白记者来意后,瞟了一眼记者手中的“关于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小金口街道办等部门违反招商引资法规盗卖招商引资土地、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反映材料”,就不耐烦地说:“不用再看了,就知道这14家企业说的情况不真实。”

李主任说:“只看一点。材料里面说的第三点,其中提到我本人,说是2016年2月我与小金口街道办陈某某主任签订了《国有土地权益收购合同》,我是2017年11月才到任的,只此一点就足以说明这14位民营企业家在说假话。至于其他的反映内容就可想而知了。”

记者随后就此向14家民营企业的代表进行求证。一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听完记者的转述之后,不禁哑然失笑:“2016年2月李某不是主任,但那份文件上的签名明明白白是他。”这位代表随即拿出一份《国有土地权益收购合同》,甲方惠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代表一栏内的签名,正是“李某”。

对此,一位代理律师表示,假如惠州土地储备中心李某所说的“关于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小金口街道办等部门违反招商引资法规盗卖招商引资土地、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反映材料”不属实的话,那么2016年2月5日那份《国有土地权益收购合同》中代表惠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字的“李某”就是假冒的,应当将其以招摇撞骗罪起诉。

彼“李某”如果不是此“李某”,又是谁哪么大胆在如此重要的合同上冒名签字?如果真是李某本人的签字,他为什么面对记者如此撒谎,为官没担当?是为了推诿责任就不顾道德底线,敷衍记者?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袁贵平局长在接受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按照以往惯例来看,企业是无辜的。对此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毕竟涉及到十几家企业。我们已责成惠城区政府妥善处理此事。相信事情最终会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