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12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纪委通报了该镇十甲陈村10名村干部,向辖区内26家企业违规收取23余万元赞助费而被处分的事件。(12月26日人民网)
重阳节前夕,十甲陈村委想在给村里老人办一场隆重的敬老节,拉近干群之间关系,初衷本无可厚非,只要有经费支持,当然是越热闹越好。可是,办酒、发补贴,样样都需要钱,粗略算下来得20多万元,对一般的村委来说,还是难以承受的。
既然没有钱,就当节衣缩食,在消费上节俭一些,在气势上浓重一些,只要能让老人们高兴起来,这场敬老节就没有白办,就能达到预期效果。可是,当地村委却没这么想,而是动了“歪脑筋”,在辖区内的企业身上“打主意”,这种做法显然违反制度规定,属于权力任性行为,必然要被查处问责。
村里企业多,对发展来讲,确实是一件好事。按照每亩800元左右标准向企业索要“赞助费”,摊到每家企业身上或许并不多,企业也能够承受,就这样对26家企业收取了23万余元,看似办节问题解决了,实际上却摊上了“大事情”。
首先,无论初衷如何,干部违规收费毕竟不对。作为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办事是最基本的底线,无论何时何地何种理由,都不能突破。同时,对企业乱收费,会破坏正常的营商环境。尽管找了个拉“赞助费”的理由,但这种老掉牙的把戏,又怎能骗过企业老板。或许碍于很多事要找村上帮忙,企业也会“心甘情愿”交钱,但村干部的形象,却就此碎了一地。其次,或许被查之时,村干部会感到很冤枉,好心办了坏事,自己也没捞到一点好处,也反证了守规矩的重要性。
现实工作中,尤其是村社一级,本来财政的匹配资金就不够,要想办点花钱的事情,就会显得异常艰难。村干部想方设法四处“化缘”固然是好心,但也应该遵纪守法,不触碰党的纪律“红线”,不强人所难勉强别人干不想做的事。否则,一旦出问题,承担责任的还是村干部。
前边之覆,后车之鉴。强收“赞助费”与变相索贿无异,只有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对法纪的敬畏之心,对群众的爱护之情,才能真正用好心办好事,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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