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不能“忘本”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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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26 09:04:23

“问责已属于家常便饭,让对工作付出大量心血的干部气馁甚至寒心。”一名石漠化山区县乡党委书记告诉半月谈记者,当地出台规定:凡是出现一个贫困家庭孩子辍学,无论什么原因,整村不能脱贫摘帽,扶贫干部要被问责。(新华网,10月25日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力度的加强,基层干部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一些地方为了高质量脱贫,不断给基层干部施加压力,只要一出现问题,便要启动追责问责机制。不可否认,追责问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干部起到鞭策促进作用,但滥用追责问责也会有损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其危害性不容小觑。因此,想要发挥追责问责的正向作用,则必须把握好其中的度、掌握好追责问责的本质。

问责是政治文明的体现。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对追责问责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行政问责机制。追责问责制度的实施体现了权责对等,即使干部不触犯党纪国法,但只要在责任范围之内、职务范围之内出现了问题也要承担责任。追责问责制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避免领导干部乱使用手中的权力,是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有效震慑剂。

问责的本质是推动工作。问责绝对不是以处罚干部为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一些地方为了应付上级或平息舆论,选择“事情出了,总得有人担责”的方式问责,一出事就“多处分几个干部”,这样的问责方式是推卸责任的表现、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只顾维护好表面形象,不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没有理解问责的本质。“过度问责”及“事事问责”束缚了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使得干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形成不想干事、不敢干事、害怕干事的工作氛围,不利于推动工作开展,这种现象必须要加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