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把贪腐的“红灯”换成了“绿灯”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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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11 09:13:58

“被告人王喜禄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9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海淀区农大附中原会计王喜禄贪污案做出判决。

  据查,王喜禄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外聘教师信息、增加学校教师人数、冒领财政死亡抚恤金等方式贪污学校财政资金395万余元。作为一名普通的学校财务人员,王喜禄监守自盗、不断蚕食国家利益,为何他的“小动作”在数年时间里都没有被发现?一方面,王喜禄善于伪装,阳奉阴违,千方百计隐藏或销毁罪证;另一方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相关人员履职不力,而财务室成了王喜禄的个人领地。王喜禄的贪污行为可谓一路畅通,这都是因为监管频频缺位,为之亮起了“绿灯”一路放行。

  著名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只要缺乏足够的约束、监督,任何权力都会生出腐败。王喜禄虽然只是一名普通财务人员,但他把持着全校经济渠道的“进水口”和“出水口”的“特殊权力”。因缺乏有效监管,让其利用职务之便有了可乘之机,最终陷入了贪腐的泥沼。由此可见,监督才是最好的“防腐剂”,不受约束才是贪腐的根源。若是监管和制衡机制不到位,干部就可能成为蚕食人民利益的“硕鼠”。

  实施有效监管,给党员干部经常亮起廉洁自律的“红灯”,既是对干部本人的关心呵护,也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完善相关制度,将权力关进“笼子”,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基础;扎实履行监督职责,不只把监督放在嘴上谈、写在纸上看,而是落到工作实处细处,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关键;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是实现有效监督的要求。这样,才能构建一个不敢腐、不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干部才能在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虽然制度约束和互相监督为党员干部亮起了纪律的“红灯”,只有自觉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才能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才能真正做到廉洁自律。(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