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东澳镇农业服务中心水利股原股长崔雨权,一方面在公家报销拍照费用,另一方面却隐瞒党的惠民政策,把手伸向了贫困群众,违规向259户危房改造户收取拍照费5392元用于个人开支。(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19日)
崔雨权因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违规收费,以及失职失责造成2万元国家危改补助资金被违规领取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可以说罪有应得,但是这起案例留给我们的思考却不止如此。
保障群众知情权,让群众了解党的政策。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与执行必然是要对群众讲清楚、说明白的。把党的政策带下去,讲给群众听,是每一党员干部的职责。用群众看得懂、听得见、能感受的语言或表达方式解读政策,是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工作所需。对于群众不了解扶贫领域政策的问题,应由相关责任人来负责政策宣传,多说多讲,每次入户都讲,真正让贫困群众了解政策,该知道的政策必须不折不扣地传达给贫困群众。
禁止加重群众隐形负担,不损害群众利益。崔雨权把党的好政策当成捞钱的工具,钱数虽然不多,但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巧立名目,变换方式向贫困群众胡乱收费,这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如果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党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强化干部宗旨意识。一些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损害民利。因此必须强化宗旨意识,心中、眼里要有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不要做无用功,不能因为群众不了解惠民政策就随意对付和忽悠。群众心中有一杆秤,你是赤心奉献还是追逐名利,是克己奉公还是以权谋私,群众这杆秤称得最准。
加强法制教育。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在实际工作中违法乱纪,定会损害群众利益。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时刻视法律法规为悬在头上的“三尺利剑”,心存敬畏,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任何时候都要严守思想防线,道德底线,法纪红线,自觉在实际工作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只要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群众是服气的,也是拥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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