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午休上厕所被处分,校规不能太任性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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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2 09:23:04

    近日,网曝云南大理祥云县祥华中学一学生因午休时上厕所,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引发争议。11月20日下午,祥华中学在官方微信公号上发表情况说明称:该生因午休期间上厕所时影响周边同学休息,学校年级部给予警告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11月20日澎湃新闻)。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学生午休上厕所被处分,校规不能太任性!

    近年来,奇葩校规屡见报端。如2016年年底,福建一所中学的校规在网上引发热议,具体内容如“私自离校,要交10000元保证金”“禁止男女生交往过密,包括不许并行、共餐、互赠礼品、直接交流”。又如2017年,贵州凯里学院出台的校内“十条禁令”引发争议,凯里学院规定“严禁校外留宿”“严禁未婚同居”“严禁从事非法陪侍活动”等。再如某学校规定:禁止自习时间抬头,禁止下课时在教室走动;禁止男女生靠的太近,至少保持5米距离。河南漯河一所高中校规还对男女同学交往做出界定“任何男女生交往务必遵循在明亮地方、5人以上同学在场。”该校规中更是有多条规定禁止男女生单独接触交往,而一旦违反根据规定最严重的将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
     有网民讽刺:“男女不得独处”式校规,真让人晕乎乎不知今夕为何年,还以为自己穿越回封建社会了。想起一句歌词“小和尚下山去化斋,老和尚有交待:山下的女人是老虎,遇见了千万要躲开。”
    这些雷人校规的出现,其原因在于管理者的非专业性和“围堵性思维”作祟。当“学校强势介入学生的吃喝拉撒”,其实已超出学校管理的范畴,无论其初衷如何,本质上都是不允许的。有的学校甚至对学生如厕时间、穿什么鞋、留什么发型、在哪里吃饭等都做出具体规定。这些校规要么因合法、合理性问题而遭质疑,要么因武断、草率而被社会嘲弄,最后大都因缺乏严格的执行基础而成为“一纸空文”。  
    毋庸置疑,校规作为学校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在规范师生尤其是学生的言行,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从而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教育事业进步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校规的制定,应当以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为准绳,并兼顾正当性和可行性。教育主管部门还应建立校规合法性审查机制,以保证校规不越权、不越位,不脱离法治轨道。
 
 
   
王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