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盯人管权回应“谁来监督纪委”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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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1 09:06:26

 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近日制定出台《问题线索分类办理规则》,规则综合线索类型、可查性等因素,将问题线索划分为ABCD四个不同等级,并按照集体研究、并处、回避等原则进行分类分办,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办理规则,提升线索处置质效。(1119日 新华日报)

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纪检干部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使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以来,对纪检干部的监督被认为存在“上级很难管,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的现象,“谁来监督纪委”,成了公众的一个疑问。

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利器。加强纪委内部监督,必须用制度规范盯住人、管住权。2017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正式获得审议通过。《工作规则》从纪委监督执纪的各环节风险点入手,将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提炼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被媒体评价为“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约束、将‘探头’对准自己的责任担当,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打铁还需自身硬。越是权力机关,越要强化监督;越是纪检干部,越要严格监督。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纪检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啄木鸟”,担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职责。由于其手中掌握着监督执纪的权力,纪检干部更是时刻都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稍有不慎,便容易陷入“围猎”陷阱,触碰党纪“红线”。可以说,纪检干部在执纪监督问题上,容不得丝毫懈怠。

早打“预防针”,多念“紧箍咒”,这样的情况在纪检监察系统成为常态。本着对干部负责、对纪检监察事业负责的态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密切关注纪检干部的思想动态和表现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倾向性问题,及早纠正;对工作不在状态、不适合现岗位的纪检干部,及时予以调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体现在日常的具体工作中。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规章制度具有管总的意义。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根本还要靠制度。无论是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规程,还是建立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抑或是公开曝光常态化,让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都发挥作用,都是在织密自我监督的“制度网”。

制度盯人管权回应“谁来监督纪委”。作为纪检干部,必须强化自我监督,必须接受党内监督,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就必须自扎制度篱笆、强化自我监督,彰显出强烈的自净意识。将自净意识转化为自净力,只有即时“刮骨疗毒”,坚决不护短不偏私,确保监督执纪权力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党和人民才会更加信任这支队伍能够忠诚干净担当。(文/冯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