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工体西门的一家餐馆,6人的包间最低消费为2000元,10人的则为4200元;在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的一家餐馆,最低消费为1200元,包间外加15%的服务费;在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的一家餐馆,包间最低消费为3500元……(11月13日,中工网)
早在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就联合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这意味着最低消费问题有了明确的约束。但《工人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办法》出台近4年来,餐馆违规设置最低消费现象依然较为普遍。此外,一些餐馆虽然取消了最低消费,但取而代之的是收取其他各式各样的包间费用,名目繁多。既然法律早就规定,还令行不止,笔者认为,私设“最低消费线”就是对法律的挑衅。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任何公民和法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任何公民和法人都要敬畏法律,要有法制意识,餐饮场所设置最低消费,对消费者的意见置若罔闻,这正说明了一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缺失,漠视相关法规权威和消费者权益。酒店要求消费者必须进行最低消费,该最低消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也是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的。笔者认为,要有效遏制最低消费的乱象问题,一是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执法监管是规范市场的根本,有关部门要亮出利剑,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及时惩戒违法行为,加大商家违法成本 ,形成违法警戒效应,才能彻底铲除行业‘痼疾’;二是行业协会 、消费者组织、媒体都要积极发挥作用。行业协会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要制定行业规范,旗帜鲜明反对最低消费,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推动守法经营。消费者组织和各级媒体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揭示并监督最低消费等乱收费行为。三是广大消费者,要主动抵制最低消费,用好“手中的选择权”,发挥“用脚投票”的作用,倒逼餐饮企业主动改正,推动餐饮行业彻底整改最低消费等乱收费现象。
作者:蔡爱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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