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大济镇大济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陈加禄因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陈加禄是当地出了名的“黑村官”,把持村务、霸占村里资源,不仅搞“一言堂”,而且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甚至巧取豪夺、鱼肉相邻,搞“绝对的权威”,扬言“谁我都不放在眼里”,扰乱法治,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他还利用职权为其弟“空手套白狼”,侵占村集体土地租金数十万元。陈加禄及亲信等4人共同收受陈加全行贿款10万元。2015年被免去社区党支部书记后,依然背后指使操纵,继续横行霸道、目无法纪。党的十八大以后,陈加禄与其同伙依然嚣张跋扈、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陈加禄装疯卖傻、胡编乱造、“里外配合”干扰调查。
纪律和法律不是纸老虎、稻草人,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于纪律和法律之上。2016年9月30日,仙游县纪委给予陈加禄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法院认定,陈加禄利用职务便利,或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好处53.45万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林清海等同伙也分别受到了法律惩处。
“村霸”强占豪夺骄横跋扈,村民敢怒不敢言。黑恶势力助长了权力的滥用,为了谋取利益,他们往往会称王称霸、强买强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更侵蚀着党的执政基础。亮剑“微腐败”,绝不能让“恶人治村”,要坚决打击称霸一方、为害乡里的农村黑恶势力,彻底净化农村政治生态。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行动部署,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扫黑除恶的强烈信号,切实增强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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