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信用体系建设,让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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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01 16:15:45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和重要特征。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主体多元、生活方式多样潜移默化地塑造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诚信缺失侵蚀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党的十八大以来,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越来越被广泛认同,人们的诚信意识逐步增强,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关注社会信用建设。但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尚未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失信成本低,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使诚信成为全民自觉的行为规范。

一是加强信用法制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保障。通过加强信用立法,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个人诚信建设,以有效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交换、发布和使用,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一些领域的诚信缺失,主要是处罚太轻,不足以形成震慑,应制定和推行“失信成本”远高于“守信成本”的惩治制度,健全法律法规,使守信的企业不吃亏,对违法违规者严惩。

二是要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建立完善个人信用档案登记机制,建立规范的个人信用评分机制,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评分登记,并作为升学、就业、升迁等重要依据,让信用伴随终身。

三是要深入开展以诚实守信为重要内容的教育宣传。要将诚信建设宣传活动的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报道,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使守信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行为。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守信受益、失信难行”深入人心,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不断推动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作者:任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