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少年撞限高杆死亡负责?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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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31 14:12:32

  10月29日,一段“江西新余一少年将身体伸出轿车天窗撞限高杠身亡”的视频引发关注。29日下午,新余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上述事件发生于10月28日下午,当事人撞到限高横杠后当场死亡,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10月31日《都市快报》)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相当令人痛心的悲剧案件。悲剧已经发生,但究竟谁该为这起悲剧案件负责?

首先,驾驶员难辞其咎,涉嫌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目前还不知道车上驾驶员与撞限高杆死亡的少年之间是什么关系,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驾驶员在这起案件上负有严重的法律责任,必须依法追责。

因为少年作为乘车人,把车头以及身体深处轿车天窗,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驾驶员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而且,乘客尤其是是未成年人,把上半身露在轿车的天窗外,即便没有撞上限高杆,本身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随时都可能遭遇到危险状况。比如,如果遇到紧急刹车会导致受伤,如果车速过快,还会直接被甩到车外。换言之,不让乘客把身体伸出天厨属于基本的安全驾车常识,作为驾驶员理所应当有这样的意识,应当及时制止孩子把身体伸出天窗,并关闭天窗。特别是在看到前方限高杆时,应当预料到可能会撞到身体已经伸出天窗的孩子。

其次,限高杆的设置是否合法合规,限高杆管理部门有没有做到明显的标识,这还有待调查。如果限高杆设置不合法,标识不明显,那么限高杆管理部门在这起案件上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不管限高杆管理部门在这起案件上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起又一起撞上限高杆而造成车毁人亡的案件,都在提醒和警示交通部门、交警部门设置限高杆不该以车毁人亡为代价。设置限高杆应当从安全角度出发,用更安全的材质制作,避免汽车撞上限高杆就车毁人亡。不过要加大对撞毁限高杆车辆以及超过限高杆高度车辆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应当尽快出台限高杆标准,规范各地的限高杆,减少驾驶员个人的猜测和自以为是而导致的粗心大意。

再者,后方车辆在这起案件中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最多遭受道德谴责。因为后面的车辆没有提醒前方车辆有危险的法定义务。而且,相比较来说,前方车辆比后方车辆更先看到限高杆,驾驶员也能看到乘车少年把身体伸出了车窗。但从人道主义角度说,广大驾驶员在发现前方车辆存在危险时,应当尽可能予以提醒,避免悲剧的发生。

总之,案件的责任需要尽快厘清,该追责的一定要追责,要用案例方式教育广大驾驶员,警示广大驾驶员、家长要多长点心,不要放任乘客、孩子把身体伸出轿车的天窗、窗户。

 

何勇